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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红是非多?《我和我的祖国》再起版权纠纷

时间:2021年08月24日  来源:中国文联权益保护部  作者:

 

“我和我的祖国,一刻也不能分割,无论我走到哪里,都流出一首赞歌……”这首由张藜作词、秦咏诚作曲的歌曲《我和我的祖国》,旋律优美动人,歌词朴实真挚,表达了中华儿女对伟大祖国的由衷热爱和真诚赞美,展现出浓郁的爱国主义情怀,一经推出就深受人民喜爱,成为三十多年历久不衰的经典歌曲。2019年入选中宣部评出的“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优秀歌曲100首”。近日,这首歌曲因为版权问题引起了一场诉讼。

案情介绍

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官网上了解到,音著协认为大型实景演出“最忆是杭州”未经授权长期在节目表演中使用音著协管理的音乐作品《我和我的祖国》涉嫌侵权,2021615日,将“最忆是杭州”节目组织方起诉至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索赔720万元。目前,法院已受理该案。

维权思考

“最忆是杭州”节目是否构成侵权自有法院公正审判,但这一消息却引发了我们关于歌曲权益保护的几点思考:

一、原创需尊重,词曲作者权利受保护

歌曲由词和曲两部分组成,词曲作者作为原创歌曲的创作者,享有决定作品是否发表、在歌曲上署名、允许他人通过表演等方式使用歌曲等权利,并可以通过授权许可获得报酬。如果要在商业表演、视频配乐、综艺节目录制等场合使用音乐作品,或者在商场超市、宾馆酒店、机场车站等地点播放背景音乐,都需要经过词曲作者的授权许可。即使作者去世,只要作品尚在权利保护期内,就依然受到法律的保护,词曲作者的继承人可以行使许可他人使用等相关权利。

二、使用需授权,拿来主义不可取

根据《著作权法》第三十八条,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因此,在各类商业演出活动中,如需使用包括音乐作品在内的文艺作品,演出组织者应遵循“先授权后使用”的原则,只有在演出之前取得权利人的许可,才能在演出中使用相应的文艺作品。反之,如果没有取得权利人的授权,则不能擅自使用。那种不尊重原创,“先上车后补票”甚至“先上车不补票”的拿来主义侥幸心理着实不可取。

图片来自:封面新闻网站

 

三、好歌人人爱,合法使用才合理

优美动听的歌曲人人喜欢,尤其是像《我和我的祖国》这样的经典之作,每当人们想表达对伟大祖国的热爱之情时,这首歌的旋律便会脱口而出。据媒体报道,2021817日凌晨,因疫情封闭了14天的上海某小区即将解封,距离解封还剩5分钟时,“我和我的祖国,一刻也不能分割……”在雨夜唱响。类似这种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演唱已发表歌曲行为,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范畴,可以不经权利人许可也无需支付报酬。今年720日河南郑州暴雨,部分乘客滞留火车站,为缓解旅客的情绪,一支少年乐团现场奏响《我和我的祖国》。诸如此类不以营利为目的,既不向观众收费也不向表演者付费的免费表演,也属于合理使用情形,没取得授权也能使用。

需要注意的是,音著协属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当词曲作者将自己享有著作权的歌曲授权其管理时,音著协可以代表词曲作者提起诉讼,此时歌曲的权利人依然是词曲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