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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技:《北京条约》感想/齐春生

时间:2020年08月03日  来源:中国艺术报  作者:

 

杂技《青花瓷-顶碗》

艺术的科学发展离不开知识产权的保护,这不仅是对创演者权益的维护,也意味着对艺术和人的尊重。

在杂技界,知识产权曾经是个大问题。从作品角度来讲,由于对技巧、形体和动作等构成杂技作品最重要内容的知识产权界定不清、执行困难,全国曾经普遍存在严重的节目抄袭问题。甚至一度出现某些创新节目要对本团演员和原创道具严加看管,以防被的情况。长期版权意识的淡漠,不仅导致杂技节目的艺术创意含量较低,形成追求技巧突破为主的发展局面,更曾让院团之间产生了很多矛盾,对创演者造成了伤害,让杂技落后于时代和社会的进步。

随着国家的不断重视,以及中国文联权益保护部和中国杂技家协会的工作推动,杂技节目乱象已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我认为,真正的变化是在杂技进入剧目化创作后逐渐发生的。杂技剧的创作促使各院团走出了以技巧为主的竞争和抄袭,走上了强调创意、剧情和风格的个性化道路,深度促进了知识产权意识的普及和应用。同时,这种意识的改变也全方位带动了杂技的创作和创新,诞生了许多新颖、独特的杂技(剧)节目,形成了良性的发展趋势。

《北京条约》是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里程碑。这一国际性版权条约在我国北京缔结,展示着我国政府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态度,相信它以惠及全球表演者作为一个新目标,将进一步完善国际知识产权体系。未来,杂技知识产权体系的建设和完善,还应充分考虑到杂技的特殊性:如杂技(形体为主)、魔术、马戏和滑稽情况各有不同,节目从创作到成熟、演员从训练到登台的周期长、投入大,杂技节目的技巧、形体、动作的知识产权在现有司法实践中难以得到保护等。

(作者:齐春生,国家一级导演、中国文联全委会委员、中国杂协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