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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联多次推荐作品获得版权金奖

时间:2020年08月10日  来源:中国文联权益保护部  作者:

 

电影作品《狼图腾》

2020年“中国版权金奖”评选表彰活动已经启动。“中国版权金奖”的前身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金奖(中国) ” ,是中国国家版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开展的合作项目,设立于2008年,每两年评选一次,是中国版权领域内评选的唯一国际性奖项,也是国内版权领域的最高奖项。“中国版权金奖”的表彰对象为最具创意或艺术技巧的版权作品的创作者、表演者和相关组织,以及对文化艺术、版权保护、社会和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组织。

自版权金奖引入中国以来,中国文联认真组织,积极推荐文艺作品参评并多次获奖,有力扩大了文艺维权的国际影响力。2010年,中国文联维权办与中国杂协选送的《俏花旦•集体空竹》(杂技作品,创作者:中国杂技团)以其精巧的艺术构思和专业的版权保护在众多参选作品中脱颖而出,荣膺第二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金奖(中国)作品奖/创作奖”,成为唯一获此殊荣的艺术表演类作品,受到了国内外知识产权保护组织和专家的高度赞誉。2015年,中国文联权益保护部会同中国音协推荐的《七子之歌》 (音乐作品,作曲:李海鹰),联合中国视协推荐的《舌尖上的中国Ⅰ》(影视作品,制作者:中央电视台纪录频道)同时荣获第四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金奖(中国)作品奖”,占据了该届作品奖获奖名额的三分之一。2016年,中国文联权益保护部和中国影协推荐的《狼图腾》(电影作品,制作者: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等)荣获首届“中国版权金奖作品奖”,是获奖作品当中的唯一一部电影作品。2018年,中国文联权益保护部和中国舞协推荐的舞剧《朱鹮》(舞蹈作品,著作权人:上海歌舞团),在激烈角逐中脱颖而出,喜获“中国版权金奖作品奖” 。中国文联推荐的作品多次获奖,不仅增强了文艺工作者的版权保护意识,为文艺作品在创新、运用和保护方面树立了典范,提高了全社会对文艺作品和文艺工作者权益保护的关注度,也向国际展示了中国文艺界版权保护的成果。

 

杂技作品《俏花旦·集体空竹》

2020年“中国版权金奖”设作品奖、推广运用奖、保护奖和管理奖等4类奖项,其中作品奖6个、推广运用奖5个、保护奖5个、管理奖4个,共20个名额。作品奖分为文学艺术、电影电视、音乐戏剧、计算机软件、动漫游戏、美术摄影等门类。中国文联权益保护部将继续会同各全国文艺家协会开展推荐工作,积极推荐富有独创性、思想内容积极向上、艺术形象丰富生动、创作方式新颖独到、传播范围广、社会认知度高、具有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文艺作品积极参与作品奖的评选。

 

音乐作品《七子之歌》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金奖”是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2001年设立的、在全球范围内广泛开展的、版权领域的全球最高表彰制度。自2008年起,中国国家版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合作将版权金奖引入我国,并纳入双方长期合作项目,已于2008年、 2010年、 2012年和2015年成功举办了四届,共有55个版权相关企业、机构及著作权人获奖。201512月,中国国家版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共同签署《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国家版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双边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备忘录将“中国版权金奖”评选纳入了中国国家版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长期合作项目,以此形成版权界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效应。“中国版权金奖”评选活动于2016年、2018年成功举办,2020年的评选活动业已开始。“中国版权金奖”的评选活动将激励创作者创作出更多有价值的作品,提高社会各界的版权意识,促进创新和版权产业健康发展,也为中国作品走向世界提供了有力支持,希望各文联组织和文艺单位踊跃参与,积极推荐优秀作品参评。

 

影视作品《舌尖上的中国Ⅰ》

舞蹈作品《朱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