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ghts and Interests Protection and Publication Management Platform of China Federation of Literary and Art Circles

申请诉前禁令,及时阻止侵权

时间:2023年01月13日  来源:中国文联权益保护部  作者:


(图片来自央视新闻截图)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文学蓬勃发展,涌现出大量精品力作,但盗版侵权问题也随之产生,困扰着广大作者及权利人。那么如何解决网络文学盗版侵权,尤其是搜索引擎和应用市场侵权问题,可以通过下面一则案例,获得一些启示。

先来了解一下基本案情

20225月,阅文旗下海南阅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阅文公司)针对“UC浏览器神马搜索中存在的大量侵犯《夜的命名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盗版链接,并向用户推荐、诱导用户阅读盗版的行为,向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申请诉前行为保全。阅文公司诉称,涉案作品《夜的命名术》在阅文公司运营或授权的网站、APP上架并持续更新连载,网络热度非常高。动景公司(“UC浏览器的运营者)、神马公司(“UC浏览器内嵌及默认搜索引擎神马搜索的运营方)在其运营的“UC浏览器神马搜索中实施了侵犯阅文公司权利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比如在“UC浏览器神马搜索中优先展示盗版链接,诱导用户阅读涉案作品的盗版链接;优化盗版阅读功能和社区功能,对盗版作品和链接进行推荐等。因涉案作品正处于连载中,情况紧急,且正在持续性受到侵害,向法院申请诉前行为保全措施,要求两公司立即对相关站点采取删除、屏蔽、断链等必要措施。

 

(图片来源于澎湃新闻)

   

看看法院是怎么裁定的?

法院经审查后认为,阅文公司对涉案作品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权利基础具有稳定性;涉案作品系正在持续更新的作品,具有较强的时效性,属于情况紧急的情形;涉案作品能为阅文公司带来较高的广告流量和会员费、打赏费等收入,动景公司和神马公司涉嫌侵害阅文公司对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如不及时制止,将给阅文公司造成流量降低、收入减少等难以弥补的损害;对涉案作品采取屏蔽、断链、删除等措施,并不会影响动景公司、神马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合法权益,也不会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失。法院认为,阅文公司所提的诉前行为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动景公司、神马公司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对其搜索引擎中涉嫌侵犯《夜的命名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链接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据悉,这是网络文学领域首个诉前禁令获法院支持。 

“诉前禁令”是如何规定的?

诉前禁令诉前行为保全,是指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在起诉前请求法院作出的制止被控侵权人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侵权行为的命令,以避免权利人的合法利益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审查行为保全申请,应当综合考量下列因素:(一)申请人的请求是否具有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包括请求保护的知识产权效力是否稳定;(二)不采取行为保全措施是否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或者造成案件裁决难以执行等损害;(三)不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对申请人造成的损害是否超过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对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害;(四)采取行为保全措施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其他应当考量的因素。

 

从中可以得到哪些启示?

1.诉前禁令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应用,突破了漫长的诉讼周期限制,及时制止了搜索引擎、浏览器传播盗版内容的侵权行为,对保护权利人的合法利益起到了及时止损、便捷维权的效果,为网络文学版权保护提供了新的思路。

2.诉前禁令在最大限度减少权利人利益受损、固定侵权证据等方面具有非常明显的作用。权利人可以在第一时间申请制止侵权行为,将侵权行为产生的不利影响限制在最小范围之内。

3.诉前禁令对涉嫌侵权的网络平台起到了警示作用,某些平台利用民事诉讼等传统维权途径周期长的特点,在案件处理期间仍继续侵权谋取灰色非法利益,此类行为将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

(文字根据相关报道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