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规范报刊单位及其所办新媒体采编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文联出版〔2017〕32号
文联所属各报刊主办单位,各报刊单位(编辑部):
为切实维护健康的新闻传播秩序,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报刊单位及其所办新媒体采编管理,现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规范报刊单位及其所办新媒体采编管理的通知》(新广出发[2017]4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以下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1. 各报刊主办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所属报刊及其所办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的监管,建立健全报刊及其所办新媒体采编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报刊及其所办新媒体新闻采编工作的管理。
2.各报刊主办单位要对所属报刊所办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进行一次全面梳理。为加强监督管理,各报刊主办单位应将所属报刊所办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设立情况向权保部出版处备案并填写备案表(见附表)。
3.各报刊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对报刊及所办新媒体采编管理工作从坚持正确舆论导向、采编管理制度要求、严格内容审核、规范新闻标题制作、加强网络活动管理、完善问责机制等方面开展自查自纠,形成报刊单位及所办新媒体采编管理工作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并强化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请各报刊单位于2017年9月15日前,将报刊单位及所办新媒体采编管理工作自查自纠情况报告(主办单位盖章) 及《中国文联所属报刊新媒体备案表》报文联出版办。
联系人:霍旭升 电话:59759338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规范报刊单位及其所办新媒体采编管理的通知
中国文联出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