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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肇基:维权成本高而赔偿标准低制约着摄影维权

时间:2013年04月22日来源:《中国艺术报》作者:

张肇基工作照

  走进著名摄影家张肇基的家,书柜摆满了小山般的各种画册、杂志和书籍,“这些书里都有我的作品,”张肇基介绍道,随后又幽默地补充了一句,“当然,这其中相当一部分书籍在使用我的作品时,我自己都不知道。”

  张肇基自上世纪五十年代参加工作后,照相机便始终伴随着他。其中,1980年起他拍摄的反映北京古建园林、城市新貌的摄影作品曾先后共19次由文化部、北京市委、市政府等选送至世界多个国家参加摄影图片展览。他镜头中的影像,记录了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别是北京日新月异的变化,留下了大量珍贵资料,具有较高的文献价值和艺术水准,而这些得意之作,也成为被侵权和盗用的“重灾区”。

  从前根本没有著作权的概念 

  张肇基回忆道,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根本没有著作权的概念。那时候使用的摄影器材都是单位所有,拍摄的胶卷也全部交由单位存档。后来,自己能够买得起胶卷了,在工作之余也开始进行创作,当时只是觉得作品能够发表就非常高兴了,没有想到索取稿酬,甚至很多时候作品都没有署名。有一次,一位香港记者来到北京,专门到单位找到张肇基,称其所在的杂志使用了张肇基的摄影作品,按照惯例,将100美元的版权使用费如数奉上,并希望能够开展更多的合作。面对这样一笔本应属于自己的“巨款”,张肇基却不敢收。对方很是执著,认为使用照片一定要给作者支付报酬,这是对创作者的尊重。最终和同事们一起协商的结果是,香港记者将美元兑换成人民币后,由张肇基上交给单位,大家这才松了一口气。现在看来这已成为一个笑话,但类似的故事在当时法制不够健全,版权概念几乎没有的大背景下,却十分普遍。

  维权成本高而判赔标准低制约着摄影维权 

  上世纪90年代《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相继颁布,与此同时,像张肇基这样的摄影家也开始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1988年开始,在有关部门的组织下,张肇基开始乘直升机航拍北京,“当时飞机一离地就算一个架次,1个小时需要2万元,一个架次需要4小时。航拍的成本非常高,好作品得来不易。”张肇基谈到。但很多时候摄影家却必须面对这样的尴尬:侵权、盗用这些作品非常容易,即使法院有了判决,赔付额往往也很低,而摄影家维权的成本却非常高。他认为:“盗用之所以如此猖獗,是因为很多人怀着侥幸心理——逮着我,反正法官判不了多少钱,很多时候,赔偿的款项连摄影师取证的费用都不够。”张肇基介绍到,他曾经打过摄影作品侵权官司,简单来说有三个步骤:首先,证明自己是作者;其次,证明对方侵权;第三,证明侵权者应当赔付的金额。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问题不是很突出,矛盾主要集中在第三阶段,我国现行著作权法体系对于侵权,采取的是补偿性原则,而非惩罚性原则,此外同类案件赔偿标准也没有统一。作为法官,虽然法律规定了50万元以下的赔偿限额,但他们不是摄影圈的人,往往不了解航拍等特殊摄影作品的拍摄成本和价值,有的时候在没有有力证据的情况下,不同法院和不同法官间自由裁量的数字差异都很大,这些都给摄影家维权增加了难度。张肇基呼吁,应当参考欧美、日本这些国家关于侵权案件的判罚,他们对侵权案件的判罚金额都是相对比较高的,而且法定赔偿标准还会综合考虑诸如作品的拍摄成本、历史、文献、资料性和艺术性价值,以及侵权人乃至连带责任人的财产情况进行判罚。“解决维权成本高,而侵权代价小这个矛盾,应是当前文艺维权部门重点关注的问题”,张肇基坚定地认为。

  机构维权是未来摄影维权发展的方向 

  在沟通中记者了解到,目前,对于摄影作品的维权,如果总以个人为主体,不仅调查取证直至诉讼调解的时间和周期较长,而且成本较高,对法律的专业知识也有一定要求,这些对于个体艺术家来说,都是不小的负担,这也是很多人在面对侵权时犹豫不决甚至放弃维权的主要因素。“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和中国文联权保部的成立,让我们找到了娘家。”张肇基介绍到,近期,他的很多侵权困扰都在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的帮助和调解下,得到了较为满意的处理结果。“他们了解摄影家的所思所想,同时,比我们更具有法律专业性,并能够变零为整,整合不同作者的作品对同一侵权主体进行集中维权,所以机构维权才是以后维权发展的方向。”张肇基同时希望,作为文联的权保部门,权保部能够发挥优势,参与到我国的法律建设中来,在制度层面上推动艺术家维权的体制和机制不断完善。


(编辑:孙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