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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珂:流行音乐著作权的保护与管理模式值得深思

时间:2013年04月22日来源:《中国艺术报》作者:

  在位于北京798艺术区火车头广场的“小柯剧场”里,我们见到了这里的主人小柯。

  小柯,本名柯肇雷,一向被视为中国流行音乐的标志性人物之一,具有多重的身份:他是词曲作者,曾创作《北京欢迎你》《因为爱情》等许多优秀的音乐作品;他是音乐制作人,为多名歌手担任制作;他是歌手,演唱过多首脍炙人口的歌曲;先后被授予过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最佳作曲奖、CCTV-MTV音乐盛典“音乐特殊贡献奖”、“中国流行歌坛十年成就奖”等。多年来,在创作实践中,小柯也在流行音乐著作权保护和管理方面进行着深入的思考。

  “秋菊打官司”般的维权困境制约着音乐产业的发展

  “现在很多音乐著作权人打版权官司,诉讼周期长、维权成本高,最终即使胜诉,判赔标准也过低,甚至没有律师费高,所以更多的时候就是在争一口气。”谈到音乐人维权,小柯用“秋菊打官司”来形容。他认为,久而久之,音乐圈很多人在面对侵权的时候不得已选择放弃维权,由此给流行音乐带来的影响和冲击非常大。举例说,有位知名音乐人曾讲过,10年前他拿的是最佳作曲奖,10年后还是他拿奖,看似是对他艺术价值的肯定,实际也反映出10年间再无优秀作曲者出现,这是不正常的状态。著作权人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创新就会减少,抄袭横行,盗版成风,“这行会越来越难”。

  小柯谈到,现行流行音乐保护所面对的维权机制和体制实际是一种“调和机制”,而非更有力度的“惩罚机制”,种种侵权行为和维权困境对产业的发展将会产生严重的影响。一方面,原创音乐人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不仅让他们丧失创作的积极性,也让更多有才华有热情的年轻人对这个领域望而却步,音乐产业将会成为“无源之水”;另一方面,也可能导致行业内“守法成本高而违法代价小”的态势蔓延,导致行业发展的不健康。小柯认为,著作权保护是流行音乐产业发展的基础,而维权难则是制约音乐产业发展的瓶颈,改变维权收效低、收益少的现状是破解困局的关键。

  如何使流行音乐的著作权保护与互联网的分享精神互不矛盾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和快速普及,通过网络获取音乐已经成为大多数人欣赏音乐作品的主要方式。自从网络音乐下载进入我们生活的那一天起,音乐作品先授权后使用原则与互联网“分享”机制之间的博弈似乎就从未停息,音乐权利人与音乐网站间的关系可以用剑拔弩张来形容。

  小柯指出,就本源来看,广泛的传播性对于流行音乐来说至关重要,这与互联网的分享精神是殊途同归的,流行音乐要借助互联网这个平台进行更为快捷和便利的传播,互联网企业也要借助音乐作品所带来的点击率和流量吸引广告,从而产生利润,二者本质上都是要依赖为数众多的受众来产生价值,互利共生,并不矛盾。但实践中,众多音乐人之所以面对网络免费使用问题戟指怒目,甚至对簿公堂,根本原因是没有建立合理的商业模式和监管机制来平衡创作者与使用者的利益关系,也就造成音乐著作权人的作品在被互联网企业放在网上赚取点击和流量的过程中,并没有“分享”到应得的利益与尊重。所以,当大家视互联网如洪水猛兽一般时,还要注意“疏堵并举”,维权是“堵”,还应考虑怎么“疏”。这样才能使流行音乐的著作权保护与互联网的分享精神互不矛盾。

  更好的流行音乐版权保护和管理模式值得我们去思考和探索

  小柯指出,无论是维权难,还是互联网对音乐产业的所谓冲击,本质上都源于现行的流行音乐版权保护和管理模式仍然有待完善和改进。

  小柯认为,维权机制不健全、缺乏有公信力的第三方监督以及建立更有效的版权管理模式是目前流行音乐版权保护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小柯建议,一是要积极争取通过多种渠道向立法机构建言献策,从制度上不断完善对流行音乐著作权和权利人的保护;二是要使现行的音乐著作权管理和运营机制更加高效、透明地运转,使其更好地为音乐著作权人服务;三是在此基础上探索引入商业化的运作模式,更好地创造音乐价值,管理著作权人的权利。

  对于中国文联权益保护部的成立,小柯认为这是一个好的信号,他真诚地希望在著作权人、有关组织和机构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中国的流行音乐能够更加健康地繁荣发展。


(编辑:孙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