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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影视业下月起实行6%低档税率(走近营改增)

时间:2013年07月29日来源:《人民日报》作者:吴秋余

    影院设备可抵扣税款,农村放电影年底前免征增值税

  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广播影视服务将作为部分现代服务业税目的子目,一次性全部纳入试点范围。

  “电影放映行业正处在技术革新的关键时期,以前很多先进的数字放映设备采购无法抵扣,营改增将有力推动放映行业的转型升级。”北京新影联影业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瞿治说,营改增后,广播影视业将采用6%的低档税率,而影院采购的很多设备是缴纳了17%的增值税,抵扣进项税额可以给企业带来更大实惠。

  以一家影院采购一台价格100万元的放映设备为例,加上要缴纳17%的增值税,总价为117万元,以前征收营业税时因为不能抵扣,这117万元全部成为影院经营成本的一部分。而征收增值税后,17万元的增值税就可以成为进项税额抵扣掉企业的税款,购买设备越多可抵扣的税款就越多。假如影院的当月销项税额是500万元,以前缴纳营业税3%,纳税额是15万元,现在改为增值税6%后,纳税额增加为30万元,但因为购买这台设备就可以抵扣掉17万元税款,影院实际缴纳税款为13万元,比以前减负2万元。随着影院采购设备支出增多,或者营改增范围继续扩大到房租等其他领域,影院的税负还将不断下降。

  不仅是低税率,营改增还对农村地区的广播影视业务给予特殊支持:2013年12月31日之前,转让发行电影和在农村地区放映电影,将免征增值税。

  “广播影视业是一个兼具经济属性和文化属性的产业,涉及生产性消费和生活性消费,应该适用低税率。”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白景明认为,广播影视业增加值高、发展潜力大,对社会文化事业发展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是当前国家产业结构调整中予以支持的行业,这次营改增充分体现了这一意图。

  影视企业将更多“外包”,调整经营模式争取最大红利

  面对8月1日的大考,广播影视业在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和管理方式,力争享受到最大限度的改革红利。

  “以前化妆、道具、舞美这些小环节都要自己弄,不仅浪费精力,而且做得不专业。”北京一家影视制作企业的财务负责人说,实施营改增后,企业将更多采用“外包”方式,将一些专业环节交给专业公司去做,自己专心做好影视剧拍摄、制作、发行等环节。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丁琪说,改征增值税后,对于华谊兄弟这样规模较大的公司而言,虽然暂时会带来公司税负的上升,但随着政策的推进和公司产业链条的细分和调整,最终会享受到营改增带来的甜头。

  “实行营改增后,税务问题将直接涉及全台各个业务部门。在短时间内,完成对营改增涉及的业务培训并产生实际效果,将是一个迫切而繁重的任务。” 山东广播电视台财务资产部综合科长王山海介绍,山东广播电视台已作出一系列调整,抢抓营改增的契机,结合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台里各项业务的流转过程,加强支出和收入的内控管理,提高整体管理水平。

  “营改增对广播影视业是一个难得的机遇,相关企业真正要做的,不是简单算算税负增加还是减少,不是如何转变财务核算方式,而是潜下心来研究企业发展战略,通过更科学的要素配置调整和更规范的内部管理把企业做大做强。”白景明说。

  把广播影视业作为重要的现代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范围,就是要促进企业进一步细化分工和调整产业结构,以前一部影视作品的创作、拍摄、剪辑、制作、发行、放映可能都混在一个公司里。实施营改增后,因为产业链条上的每个环节都可以抵扣税款,企业就可以将自己并不专业的环节外包出去,让更有条件的企业去做,从而专心做好自己的主业,并让整个产业链都得到更好发展。

  此外,一些影视单位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针对广播影视业的特点,对增值税发票管理进行改进,更好地方便纳税人。比如,电视台很大的收入来源是广告费用,而广告主通常采取的是一个周期结算一次的办法,金额都在数千万元甚至上亿元。希望相关部门根据广播影视服务的特点,适当提高单张增值税发票的限额,方便财务开票结算。


(编辑:孙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