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能靠立法推动吗
近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称,全民阅读立法已列入2013年国家立法工作计划,目前已草拟《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初稿,争取在今年年底形成较成熟方案提交国务院法制办。消息一出,立刻有网友调侃说:“以后不读书或读书少就是违法行为了。”这当然是玩笑话。这部以部门条例出现的法规所要规范的主要是政府及相关机构在全民阅读中的责任与义务,不太可能对个人的阅读行为做出规定——阅读毕竟是个人的自由。
有观点认为,以立法的形式推进全民阅读既体现了政府对阅读问题的高度重视,也是世界通行做法,并举出美国的《卓越阅读法》、《不让一个孩子落后法案》,日本的《关于推进儿童读书活动的法律》,韩国的《读书振兴法》、《读书文化振兴法》等,证明“越是发达国家,越重视阅读问题”。此说固然不错,但立法与法律的实施效果是两回事。如果立法能解决阅读问题,阅读就不成其为问题了。就这些国外的有关阅读的法律而言,有两个问题似乎被有意无意地忽略了:第一,这些法案绝大多数是由教育部门提出的,其对策针对的也是该国教育现状;第二,这些法案大部分是针对儿童和青少年阅读问题的。正因如此,这些法案在实际执行中,由于有教育部门负责落实,有明确的工作对象,有可量化的指标作为评估标准,有资金保障,所以取得了一定成效。
人人皆知,阅读习惯必须从小培养,学校教育是培养孩子阅读习惯和阅读能力的首要途径。但在目前应试教育仍占主导地位的大背景下,老师和家长普遍视孩子看课外书为不务正业,学校教育不但不能培养阅读兴趣,反倒败坏了孩子对阅读的渴望。有多少孩子在毕业以后就不再看书?每年毕业季有多少初中高中学生以撕书作为发泄?如果《全民阅读促进条例》不能对教育领域的阅读做有针对性的规定,又如何保障从小培养阅读习惯能落到实处?显然,在现有的管理体制下,教育问题归教育部门主管。这就不能不让人对《条例》的实际效果打个问号了。
保障公民的阅读权利是政府的责任。实事求是地说,近些年从中央到地方,政府部门为推广全民阅读做了大量工作,至少在与阅读相关的基础设施的建设上是不遗余力的。目前全国基本实现县县有图书馆、村村有文化站,农家书屋也已实现全覆盖。在许多地方,现代化的阅览室里各种最新图书一应俱全,免费使用,但利用率并不高。基层文化设施里最受欢迎的是棋牌室、舞蹈室和健身房,常常人满为患、热闹非凡,而图书阅览室则普遍冷冷清清、门可罗雀。在北方某地的一座耗资550万元的现代化文化站里,我亲眼见到慈善机构捐赠的图书整包堆在地上尚未开封,偌大的阅览室里一个读者也没有。如果这些耗费巨资的文化惠民工程充分发挥作用,中国人的阅读率绝不会是现在的每年4本书。说到底,读不读书是个人的选择,如果阅读在生活的诸多选项中排名靠后,政府和社会再怎么提倡和鼓励,个人无动于衷,还是于事无补。在这种情况下,是否还要通过立法来强化政府的责任,就值得商榷了。
可以肯定,立法有助于解决阅读资源不足和分布不均衡的问题,但显然,解决中国的全民阅读问题不能仅靠一部条例。国内外的实践已经证明,提升成年人的阅读率极难,阅读只有从娃娃抓起才是根本之策。只有阅读成为一种习惯、一种生活方式、一种优先于其他选择的选择,阅读大国才会成为现实。
(编辑:单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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