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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成“营改增”最大受益者?

时间:2013年08月18日来源:《中国文化报》作者:李婧

  从8月1日起,广播影视业正式纳入新一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范围,按6%低档税率征税。按照规定,广播影视业原本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而“营改增”之后,将按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评点:一般来说,电视台购买设备及影视版权的费用较高,若征收增值税,其购买影视版权的税费将得到抵扣,应缴税款从而可以大幅降低,而影视剧制作企业由于可以抵扣的项目太少,可能“反受其害”。但世事无绝对,电视台也可能由于上游企业不规范拿不到正规的增值税发票,从而失去税费优惠,而影视剧制作企业可以通过将舞美、道具等业务进行外包,从而有效提高可抵扣进项税额,这就要看企业在财政内控管理上的“真功夫”了。


(编辑:竹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