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金融的“产品”与“逻辑”
前些年,在艺术金融方兴未艾之时,市场的偏向还是一直在追捧新兴的艺术金融产品,例如曾一度是市场热点的艺术基金、信托,乃至艺术品的份额化产品,这使得艺术品的金融资产属性开始被人们所认识,这些金融创新模式无疑也助推了新金融工具的开发。这些产品确实拓展了“艺术”与“金融”的边界。但是随着市场的回调,艺术金融的这些产品也面临挑战,甚至是严重问题。
2013年早春的艺术市场热点不断,不过舆论关注的焦点似乎不再是中国式的艺术金融之种种,而更多的是文化视野差异背景之下的中西方艺术市场动态。先是artprice、雅昌,以及TEFAF两大机构发布了去年的全球艺术市场报告,中国市场仍然是重要焦点。其后春拍陆续开始,国际拍卖巨头佳士得、苏富比提高买家佣金引来热烈讨论。近日佳士得以独资形式入驻中国拍卖市场占据媒体头条,这是继去年苏富比进入中国之后的又一重要事件。
这些事件背后中西方艺术市场不同的运作机制和思路更加受到关注。可以说,艺术金融近年所关注的重点已经悄然从产品层面向逻辑层面转变,深入面对其内在问题,也是市场回归理性反思的一个表现。推出一个产品固然可以一下子成为市场的亮点和焦点,但是这些产品创新模式的可生长性和可持续性则成为一个问题,究其根本,这还是有赖于对产品模式内在逻辑的依托。在产品遇到危机之时,对于逻辑层面的厘清则构成了产品层面的反思。艺术金融在其逻辑层面上与一般意义上金融逻辑所追求的诚信安全、制度健全和运作效率具有可比之处。
首先,一个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基于诚信的市场信息披露机制,为投资者创造公平、透明、可信的投融资环境。艺术品正是由于其专业性强的特点使得市场信息不对称,这就决定了艺术投资进入门槛较高,同时在市场规范层面上也造成了局部领域监管真空的问题。如今,中国艺术品市场缺乏相关人才、技术支撑和服务系统等基础配置已经是业界的共识。据悉,3月底文化部启动了《艺术品市场管理条例》的起草工作,《管理条例》拟建立符合艺术品市场发展要求的市场准入和从业资格管理制度、艺术品经纪人制度、评估鉴定制度等,同时,艺术品鉴定试点工作已列入今年文化部的重点工作。这意味着市场的规范操作将有实质性进展,或可期待艺术市场整体金融生态的改善。
其次,完善保护金融市场参与主体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文化部此次起草《管理条例》也是对艺术市场的法制管理约束呼声的回应,在目前已有的行业自律组织基础上,实现市场监管,明确市场主体的职责是一大进步。目前,针对艺术市场的法律法规制度尚不完善。例如,艺术品保税区在中国是一个新事物,如今实行已1年的艺术品关税优惠到期,政策不明导致行业产生新问题。另外,据悉,佳士得受限于中国的法律,不会拍卖1911年前制造的中国文物,包括书画作品及古董等。但佳士得同时也表示其将申请中国文物的拍卖许可。国际拍卖行直接进驻中国大陆地区实属首次,这对于未来《拍卖法》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也有待关注。随着市场的动态变化,从行业性的自律组织,到市场监管条例规则,到最终全局性法律法规的完成将是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
最后,制定适当的市场准入规则及有效的市场退出机制,通过主体优胜劣汰,保持良好的金融运转效率。此次佳士得进驻中国非常引人关注,但西方机构介入中国艺术品市场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在一级市场中,西方画廊进驻中国曾给中国带来了像尤伦斯画廊、佩斯画廊、常青画廊等,至今仍为人所津津乐道。如今这股冲击波在今春尤为明显。西方机构势必为中国艺术市场的同业带来许多经营模式、客户思路等多方面的冲击和挑战。这除了可能推动政策条例、法律法规等市场决策层面的变化,还将加快淘汰与整合的市场竞争,使市场保持运作的活力。而去年,国内北京匡时与上海恒利合并就已经发迈出了整合资源、高效运作的第一步。
随着市场的深度发展,无论是主动地回应市场出现的问题而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还是被动地接受他人的有益经验,都是一种进步。厘清这些“金融逻辑”对于市场的商品交易和金融交易都是有益的,因而无论是商品交易,还是金融交易,都离不开一个公平而完善的契约执行架构与相应的保障体制。
(作者供职于包商银行首席文化官办公室)
(编辑:竹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