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兵团卫视和四川卫视被暂停所有商业广告
1月7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关于给予新疆兵团卫视和暂停商业广告播出处理的通报》,决定自1月9日零时起至16日零时,暂停四川卫视所有商业广告播出7天;自1月9日零时起至24日零时,暂停新疆兵团卫视所有商业广告播出15天。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指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管理工作的通知》自1月1日实施后,全国各级卫视频道认真遵照执行,开局情况良好。但在总局三令五申和多次责令整改的情况下,截至1月6日凌晨,新疆兵团卫视播出的“鬼谷子下山大罐”和“香薰睡眠宝”,四川卫视播出的“中华玉兔登月紫砂壶”,时长均超过20分钟,严重违反了总局有关规定,在全系统和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为严肃纪律,总局根据《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违规处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国家广电总局强调,规范卫视频道电视购物短片广告播出秩序,事关媒体公信力,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卫视频道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切实履行电视购物短片广告播前审查把关职责,坚决杜绝违规问题再次发生。各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要切实承担监管责任,加大对辖区内卫视频道的监管力度,及时纠正违规行为,确保管理规定贯彻执行到位。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给予
卫视和四川卫视暂停
播出处理的通报
新广电发〔201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中央三台,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
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卫视频道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管理工作的通知》(广发〔2013〕70号)2014年1月1日正式实施后,全国各级卫视频道执行情况总体良好,电视购物短片广告播出秩序明显好转。但在总局三令五申和多次责令整改的情况下,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台综合频道(新疆兵团卫视)和四川广播电视台综合频道(四川卫视)仍存在超时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的违规问题。现通报如下:
经查,1月1日,新疆兵团卫视和四川卫视存在播出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超过3分钟等问题。经总局多次责令整改,两家卫视频道仍置若罔闻,截至1月6日凌晨仍然违规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其中,新疆兵团卫视播出的“鬼谷子下山大罐”和“香薰睡眠宝”,四川卫视播出的“中华玉兔登月紫砂壶”,时长均超过20分钟,在全系统和社会上造成了极坏影响,必须严肃处理。
为严肃纪律,根据《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违规处理办法》(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卫视频道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总局决定:
(一)责令新疆兵团卫视自1月9日零时起至1月24日零时,暂停所有商业广告播出15日,并进行全面清理整顿。
(二)责令四川卫视自1月9日零时起至1月16日零时,暂停所有商业广告播出7日,并进行全面清理整顿。
(三)责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和四川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分别对新疆兵团卫视和四川卫视的整改情况进行核查验收,验收结束后,向总局提出书面报告,经总局同意后方可恢复商业广告播放。
望各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和播出机构引以为戒,切实做好电视购物短片广告播出的日常监管和审查把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编辑:竹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