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乱贴“艺术”和“商业”的标签
电影圈有个现象,只要某部新片上映,宣传上总要贴上标签,或为“艺术片”,或为“商业片”,常常互为排斥,好像说“艺术”就是高雅,说“商业”就不“艺术”。其实,这二者的区别,并非那么“泾渭分明”。
在某电影网站“即将上映”一栏的电影榜单中,从美国引进的西部片《被解放的姜戈》的期待人数竟有五万之众,反观榜单中的其他影片,期待人数能过四位数的已经算高的了。为何一个在美国束之于艺术片货架上的电影,在中国会引来这么大的期待值?它会创造《少年派的奇幻漂流》的票房奇迹吗?目前不得而知。但回顾近几年在国内热卖的《少年派的奇幻漂流》《盗梦空间》等好莱坞影片,不难发现所谓的“艺术片”、“商业片”归类对这些影片并不好使,有的甚至在几近零宣传的情况下爆卖,这是件值得深思的事。
其实,艺术片是个无法精确界定的概念,它是该以制作公司的定位算,还是该以发行机构的方向算?它是该以创作者的偏好确定,还是该以放映院线的取舍确认?它是该以电影史学的概念划分,还是该以电影类型来区分?国产电影的早期经典《太太万岁》《乌鸦与麻雀》,国外的《公民凯恩》《惊魂记》均是当时影响很大的商业片,但显然以今天的视角来看,这些都是艺术片;曾获得第73届奥斯卡最佳外语片奖的《卧虎藏龙》,最开始也是在美国的艺术院线上映,但最后却成功地“杀”进商业院线,而功夫片在华语影坛更是清晰明确的商业片类型。甚至最近票房火爆的《少年派的奇幻漂流》,其电影特质也在艺术片的范畴。
此外,在国内影评人magasa看来,艺术片和文艺片又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概念,前者是一种清晰的“商业模式”,引进一些与美国好莱坞电影在“外观”上差异明显的外国影片,后者是华语电影独有的称呼,来源于香港,是对非武打影片的统称。王家卫的影片在国际上被定位为艺术片,在国内被定位为文艺片,他的作品算是对两者较好的结合,事实上,他的影片商业回报率很高,又可算作商业片。
由此看来,“艺术”和“商业”的标签对国产电影营销乃至创作都是一种作茧自缚,同时,这种分法对引进的电影并不适用,在起跑线上便差了一截,这又何必?艺术和文艺在华语影坛的潜台词往往是“拒绝迎合商业市场”,可正如前所说,艺术电影在国外也是一项正经生意,除了前面提到的美国有自己的艺术院线,艺术片的大本营欧洲更是制作、发行、放映一条龙,产业链非常成熟。由此看来,在没有配套产业流水线的情况下,盲目地区分艺术电影和商业电影是不科学和不理性的,毕竟,专业、理性的投资人是不愿意投资不赚钱的电影的。
那么,艺术和商业的矛盾和研究价值在何种语境下才成立呢?笔者认为是在电影本体和社会话语的综合范畴内,一个典型案例是《无间道》与据此翻拍的美国版《无间行者》,同一个场景,两种截然不同的方法,折射出东西方两种迥异的思维方式。以陈永仁和刘建明在天台上摊牌的场景为例,陈永仁缓慢地拔出了刘建明的枪,两个人引而不发地谈判,当陈永任用手枪指着刘建明时,场景迅速地拉为大全景,个体的动作显得微不足道,紧张的情绪迅速地变淡。而美版的“陈永仁”则是暴揍“刘建明”,激烈对话、肢体动作大开大合,正义方“陈永仁”表现得狂躁,反方“刘建明”则被打得满脸是血,整场戏非常滑稽,并且少了回味之处。前者潜在的社会话语是,双方的恩怨情仇在一条无间路上都不再重要,身份的迷失才是关键的;而后者则是不管双方是否正义,两人都像是两个小丑。但两部影片都在各自的语境中取得了巨大成功。
总之,研究艺术片和商业片的矛盾,焦点对不准是作茧自缚,对准了,则是破茧而出。
(编辑:竹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