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真实性原则 新闻纪实类影像技术处理有了行业规范
时间:2013年06月05日来源:《中国艺术报》作者:郭青剑
目前国内仅有的一项关于新闻纪实类影像乃至可以放大到所有纪实类摄影作品的技术处理规章——《新闻纪实类数字照片处理技术规范》,日前由中国摄协和中国新闻摄影学会联合制定推出。
《规范》具体内容包括:使用图像软件处理照片,不允许对原始图像做影响照片真实属性的调整和润饰;不允许对画面构成元素进行添加、移动、去除(去除图像传感器及镜头污点除外);允许剪裁画面和调整水平线,但不允许因此导致图像对客观事实的曲解;允许对整体影调及局部影调进行适度调整,但不允许破坏原始影像的基调与氛围;允许对整个画面的色相、明度、饱和度及色彩平衡进行适度调整,但不允许破坏原始影像的基本色调;不允许使用照相机内置的效果滤镜程序功能;原则上不允许多次曝光拍摄,特殊情况下使用多次曝光的,应注明“多次曝光照片”;允许将彩色照片整体转化成黑白或单色,不允许做局部黑白或单色调整;不允许对照片画面进行拉伸、压缩、翻转;胶片照片转化为数字照片,需保留原底片以作为该影像真实性的最终证据;视频截图作品视为摄影作品,需保留原始视频以作为该影像真实性的最终证据;必须保留数字影像的原始文件,以作为该影像真实性的最终证据。
《规范》是根据近年来国内外不少摄影展览、比赛和评选中出现的新闻纪实类照片真实性争议,为维护新闻纪实类数字照片的真实性原则,在参考国内外各相关机构各类行业规范的基础上,组织相关专家多次研究讨论后制定的。
(编辑:子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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