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煌的成就和历史性进步——党的十六大以来的十年
胡锦涛总书记7月23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发表重要讲话,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科学分析了当前党和国家面临的形势,系统总结了党的十六大以来的基本实践和科学发展观的指导意义,提出了党和国家今后工作的总要求,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项建设作出重大部署,对于统一全党思想、明确前进方向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学习领会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回顾党和国家走过的很不平坦的道路,我们更加深切地体会到,党的十六大以来的10年,是我们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不懈奋斗的10年;是我们紧紧抓住和用好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战胜一系列严峻挑战,奋力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推进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的10年;是波澜壮阔、气吞山河、极不平凡,中国社会发生新的深刻历史性进步的10年。
总起来说,我们党坚持基本路线,立足基本国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两个基本点,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越走越宽广;坚持并不断发展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巩固和发展了全党和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坚持并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形成一整套相互衔接、相互联系的制度体系和法律体系,为当代中国的发展进步提供了根本制度保障。具体讲,主要有以下一些标志性成就和进步。
一、国民经济持续发展,总量跃居世界第二,综合国力大幅提升,是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时期
党中央、国务院清醒认识新世纪新阶段的重要特征,牢牢把握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针对国际环境和国内经济运行新变化新情况,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经济发展实现了新的跨越。突出表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加完善,经济发展活力全面迸发。党和政府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进一步破除不利于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强现代市场体系建设,营造依法公平竞争的体制环境,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优势进一步彰显。国有经济通过改革重组和布局调整,主导作用显著增强,国际地位和影响显著提高,非公有制经济在鼓励、支持和引导下健康发展,补充作用充分发挥,经济贡献不断扩大,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经济结构实行战略性调整,经济发展方式加快历史性转变。进一步消除制约发展方式转变的体制机制障碍,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加大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全面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制造业改造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迅速崛起,现代服务业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经济增速连续4年超过东部地区,区域发展格局发生重大变化。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同步推进,城乡结构和城乡关系出现了历史性转折。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重要科学前沿和战略必争领域取得了一批重大自主创新成果,推动了从制造大国向创造大国的转型,科学发展的优势日益显现。国民经济抗风险能力显著增强,综合国力实现了历史性跨越。经济全球化条件下的宏观调控体系基本建立,宏观调控工具和经验更加丰富,政策的针对性、灵活性、前瞻性不断增强,统筹兼顾全体人民的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宏观调控优势进一步彰显,有效避免了市场机制的盲目性和局限性,国民经济连续10年保持了10%以上的年均实际增长速度,在世界经济剧烈动荡中创造了持续较快增长的中国奇迹。国内生产总值2005年超过英国和法国,2008年超过德国,2010年超过日本,外汇储备稳居世界第一,综合国力连续迈上大台阶,与发达国家的差距不断缩小,新中国缔造者们确定的赶超目标正在逐步成为现实。
二、民主法治持续进步,人民依法享有越来越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创造性、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发挥,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最富活力的时期
党和国家顺应经济社会发展的不断变化、人民政治参与积极性的不断提高,坚持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统一起来,始终把政治体制改革摆在改革发展全局的重要位置,坚定不移地加以推进,取得重大进展,成功开辟和坚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展现出更加旺盛的生命力,巩固和发展了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突出表现在: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不断健全。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重要决策事前进行政治协商成为制度,把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一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主题写入党章,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进一步巩固。确立代表制民主与基层直接民主相结合的民主建设路径,积极推行城乡社区直选,基层群众自治成为当代中国最直接、最广泛的民主实践,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进一步落到实处。社会主义民主形式不断丰富。畅通和拓宽社会利益表达渠道,各级人大“开门立法”,政府部门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公共事务听证成为常态。进一步实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颁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落实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公务活动越来越置于法律和公众的监督之下。社会主义民主渠道不断拓宽。党政干部走进基层面对面听取群众意见,充分运用网络问政于民,公民通过媒体和网络发表言论、表达利益诉求,促进了一些法规的废止和出台。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得到更好保障。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物权法颁布实施。司法体制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法治政府建设步伐加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进一步保障了社会公平正义,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永葆本色和兴旺发达奠定了法制根基,成为党和国家在各种风浪冲击面前始终沿着正确轨道平稳前进的重要保障。
(编辑:子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