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条约》签署 保护视听表演
晨报讯(记者 王歧丰)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条约的诞生,让昨天的北京为全世界所瞩目。历时7天的保护音像表演外交会议(以下简称“外交会议”),昨天以正式签署《视听表演北京条约》(以下简称《北京条约》)为标志,在北京圆满落幕。该条约填补了视听表演领域全面版权保护国际条约的空白,将永远载入世界知识产权史册。
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国家版权局局长柳斌杰在条约文本上签字(CHINE为法文的“中国”)。晨报记者 李木易/摄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市委书记刘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总干事弗朗西斯·加利,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国家版权局局长柳斌杰等出席了闭幕式。
昨天下午2点开始,保护音像表演外交会议进入最高潮——签署条约。随着主持人响亮地喊出参会国名称,与会代表在万众瞩目之下走上主席台。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弗朗西斯·加利微笑着将条约文本递交到代表手中。202个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和国际组织,绝大部分代表都要上来签字,仅签字过程就持续了两个多小时。
经过7天的紧张讨论和磋商,代表们已经胸有成竹,签署过程每人用时在1到3分钟。完成签字后,加利与每一位代表热情握手,全场随之报以热烈掌声,摄影灯光闪成一片。工作人员将签署过的文件小心保存起来。争论近二十年的视听表演者版权保护的国际新条约,终于在中国北京修成正果,每一份签署过的文件都仿佛是代表们共同接生的“新生儿”,备受珍爱。
1996年以来16年的不懈努力,一周的紧张会议协商,最终成果被浓缩在两个多小时里。下午4点多,202个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和国际组织中,大部分代表签署了会议文件或条约。加利告诉记者,这是历届外交会议中一次签约数量最多的。
《北京条约》是关于表演者权利保护的国际条约,该条约赋予了电影等作品的表演者,依法享有许可或禁止他人使用其在表演作品时的形象、动作、声音等一系列表演活动的权利。这一条约的缔结,在完善国际表演者版权保护体系,推动世界各国文化产业健康繁荣,促进包括中国在内的、具有悠久文化历史的发展中国家传统民间表演艺术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新条约也将有利于完善中国的著作权法律制度、提高中国表演者的权利保护水平,推动中国传统文化“走出去”。《北京条约》是在中国诞生的第一个国际知识产权条约,将大大提升中国版权事业的国际地位和北京在国际社会的知名度。
加利代表WIPO盛赞中国政府对保护音像表演外交会议承办工作所做出的杰出贡献。同时,他特别指出,《北京条约》将使表演者能够以更大的信心应对数字化环境下的挑战,其影响极为深远。北京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副市长鲁炜在会后的新闻发布会上则充满激情地表示,152年前的“北京条约”意味着丧权和辱国,152年后的“北京条约”标志着北京的开放,民族的独立,标志着世界的进步,也标志着人类文明发展到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条约摘要
《北京条约》共计30条。其中精神权利规定:不依赖表演者的经济权利,甚至在这些权利转让之后,表演者仍应对于其现场表演或以视听录制品录制的表演有权。
广播和向公众传播的权利规定:表演者应享有授权广播和向公众传播其以视听录制品录制的表演的专有权。
保护期:依本条约给予表演者的保护期,应自表演录制之年年终算起,至少持续到50年期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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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PO盛赞北京会议组织工作“了不起”
从走出国贸地铁站开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保护音像表演外交会议”的指示牌便出现在醒目的位置,这个世界版权领域最重要的会议,昨晚完美收官。会场上,512个即席话筒,能够立即发言并进行录音,6种语言同声传译及时准确完成……首次承办国际外交会议的北京会议筹备组,交上了一份令WIPO异常满意的答卷。
北京外交会议的细致周到的服务得到了WIPO的肯定。“了不起,北京外交会议的氛围非常好。”WIPO总干事昨天高度赞扬北京承办的保护音像表演外交会议的各项筹备工作。他表示,北京的会议组织工作非常出色,提供了周到的服务。正是这样优质的服务创造了良好的气氛,促进了会议最终取得丰硕成果。
晨报记者 王歧丰
权威解读
北京要吸纳全世界表演人才
●北京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副市长 鲁炜
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签订后,北京将启动哪些具体行动?首先,北京要宣传好此次会议精神;第二,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知识的普及;第三要保护好表演者的知识产权;第四是要让无形资产,让看不见的创意,让知识的力量来创造财富,推动北京知识产权经济结构的调整,推动北京社会进步;第五,通过更好地保护表演者的知识产权,吸纳全世界的表演人才到北京来;第六,要配合好国家相关部门完善现行的法律法规。
北京要创建国际版权之都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局长 冯俊科
保护音像表演外交会议的召开,有利于提高本市、全国人民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同时更有利于我国的版权产业输出工作,推动北京打造国际版权之都。
国际版权之都的创建工作已于年初启动。目前总体论证方案已经完成,外交会议结束后将上报国家相关部门,最终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出申办请求。
《北京条约》与我国现有法律一致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副总干事 马继超
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律制度对表演者权利的保护是较为全面和完善的。我国《著作权法》第37条至第42条对保护表演者及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利作出详细规定。其中,《著作权法》第38条规定表演者享有的权利包括:表明表演者身份;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许可他人为营利目的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等。可见,我国《著作权法》对表演者权利提供全面保护,赋予声音表演者和音像表演者相同的权利。
目前,《著作权法》正在修订之中,《北京条约》的通过将对修法起到促进作用。
晨报记者 王歧丰
艺人点评
戴玉强:网络时代应该有这样的约束
《北京条约》对我们这些从事音乐艺术的人来讲,是一件大好事。在当今的商品社会,版权保护、版权意识都必须与国际接轨。
对于版权保护,我在国内外的艺术经历有着切身的不同感受。2002年我在国外歌剧院里演出歌剧,按照我们的理解,总应该留下些影像资料吧。但是人家不让你随便拍,因为要保护人家的版权。如果出版DVD我还能买到,但如果没有出版,我就根本得不到。我的那些剧照也都是花钱买来的,虽然不是很贵,但你必须理解花钱买是对人家劳动的尊重。反观在国内,多年前我在广州星海音乐厅举办独唱会,后来DVD卖了几百万张,到今天我一分钱也没拿到。如果当初大家都有版权意识,这些年我所有的音像制品的版税加在一起,我就是不唱歌,坐在家里吃老本都够了。所以,我支持《北京条约》,尤其是在网络时代的今天,就应该有这样的约束,大家都来遵守,才会迎来一个文化艺术真正大发展的时代。晨报首席记者 李澄
杨立新:这将保护文化工作者的原创精神
《北京条约》的缔结可谓是北京市政府用心良苦的举措,这样一个保护版权产业,促进文化产业繁荣的条约特意在北京而不是国外签订,又直接命名为《北京条约》,在当前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关头无疑会起到直接的促进作用。
尊重版权和演出者的权益,就像尊重科学技术一样。这十几年来,我国有些领域盗版情况比较严重,短期看好像有个别利益集团获得利润,但长此以往,特别可怕的是扼杀了我们的原创精神,很多电影、电视剧都是拷贝国外的剧情,这样对我们造成的伤害是非常深远的,对其他很多特别努力的文化工作者来说也是很不公平的。我想,现在随着版权意识逐渐深入,是到了推出《北京条约》的时候了。在这一点上,我们北京人艺和整个话剧舞台做得还是不错的,一直到现在我们演出话剧《蔡文姬》,还会给郭沫若的家人版权费。
晨报记者 和璐璐
(编辑:伟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