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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文化之春:在共融中发展

时间:2013年05月17日来源:《光明日报》作者:曹华飞

  中法文化之春的初创、成型、规模化发展,得益于政府层面的支持把握方向、提供广阔空间,而来自社会民间的巨大热情,则为多向度的文化艺术交流提供源源不断的能量。

  发端于两国元首的共同愿望,得益于政府层面的有力支持,依托于社会民间踊跃的积极性——中法文化之春,一个法国在境外最大的艺术节,一个中国境内一流的外国艺术节,从2006年第一届启幕,到今年,迎来了8岁生日。这个五月,中法文化之春精彩续航,3个月时间,23个城市,1000名艺术家带来的节目作品将与50多万观众亲密接触。

  对国家民族悠久历史和灿烂文明的认同感与自豪感,对生活的热爱,对艺术的追求——中法两国民众相似的气质,使得中法文化之春这样盛大的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具有极其可靠的社会基础。2006年,法国驻中国大使馆和北京法国文化中心共同举办了第一届“中法文化交流年”活动,国内观众对100多场文艺演出和艺术展览反响热烈。此后,中法政府共商,将这项文化交流活动办成经常性、长期性的艺术节,将两国人民和艺术家创造文化、深化友谊的热情延续下去。

  先是北京、上海,再到广州、南京、武汉,以至青岛、昆明等城市,中法文化之春的影响向全国辐射。从交响乐、芭蕾舞演出,到法国电影展映,从富有艺术家独特气质的雕塑、美术展览,到新锐先锋的装置艺术……借助中法文化之春这一平台的文化艺术作品越来越多。同时,法国电影展映纳入北京国际电影节框架内这样共同运作的项目渐趋成熟,使中法文化交流走向了在融合中创新的高度。

  中法文化之春初创、成型、规模化的发展过程,展现了文化艺术交流蓬勃的生命活力。政府层面的支持把握方向、提供广阔空间,而来自社会民间的巨大热情,则为多向度的文化艺术交流提供源源不断的能量。有效抓住这股能量,利用丰富可塑的资源,梳理观众和艺术家、社会团体的需求,积极地引进优秀文化艺术成果,同时主动“走出去”展示自我,在合作共融中发展提升,是中法文化之春渐入佳境的经验启示,也是对外文化交流的可择之路。


(编辑:孙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