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全国文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的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文联2013年5月印发的《关于评选全国文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人社部函[2013]92号)精神,经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文联部门逐级推荐和评选,并经全国文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拟表彰全国文联系统先进集体50个(名单见附件1)、全国文联系统先进个人15名(名单见附件2),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13年6月20日至2013年6月26日。
公示期间,如对拟表彰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等形式向全国文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反映情况。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署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话:(010)59759832、58759202
传真:(010)59759815
电子邮件:wldfgzc@126.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沙滩1号院32号楼中国文联国内联络部
邮政编码:100083
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话及传真:(010)84233475
电子邮箱:biaozhang@mohrss.gov.cn
附件:1.全国文联系统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名单
全国文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