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5月北京市文化局批复艺术品鉴定的5个试点工作单位以来,艺术品鉴定问题一直是媒体热议的焦点。在春拍临近尾声之际,拍卖市场的疑似“赝品”事件再度引发对“瑕疵担保”及《拍卖法》有关条文的讨论。近日的“赝品博物馆”事件又再次将艺术品真伪问题推向风口浪尖。
种种迹象显示了当前艺术市场的艺术品鉴定的驳杂之处。一方面,市场各种主体的厘清和市场秩序的确立借鉴了现代性的规范和法律原则;另一方面,中国的艺术品鉴定与收藏这一传统模式,即使不是与现代的程序正义相悖,也是大相径庭的。前者是对独一无二的界定、真伪的直接判分,后者却是对品质的高下论断。在艺术品的真伪问题上,牵涉到的各个关节要复杂得多,而不是诉诸真伪二元判断这么直截了当。当前,某些机构逐步开展艺术品鉴定备案工作,特别以当代在世艺术家作品为重点,以期做出对后世有价值的“传承有序”范例。如果这些工作从个别范例走向系统性梳理,就不能单单依靠艺术家这一环节,还需要市场外围学术环节以及市场环节的合力。
艺术史成为正式的学科与艺术品鉴定问题密不可分。19世纪以来,西方公共美术馆的发展使得艺术史成为严谨学科,人们开始逐步整理研究作品的归属,辨别原作与仿作。这一历史进程在西方也不超过200年。相比之下,中国传统的鉴定、收藏系统缺乏相关的理论分析。特别是真伪并不是原本与副本的对应关系。因为对于中国传统来说,“赝品”的水平可能非常高,而不是与“真”相对的次等。以传世书法绘画为例,中国艺术史传统从来就没有排斥过对古代大师的“临”(临是对着他人之作,观其形势而照着写或者画,所以有“临帖”和“临画”之说)和“摹”(摹是以薄透明纸覆在他人作品上,随其细大而拓之),我们经常会看到后世“临某某笔意”或者“仿某某”的作品。这其中有着复杂的美学原则,例如,摹本作品就体现了从原作到刻工再到拓工的层层审美互动关系,质量也高下不等。有学者就提出以“近似原迹”“演进面目”“变形面目”“捏造之作”4种不同的样式来区分,给予“赝品”以合理的位置。面对这一庞大而驳杂的历史传统,真伪并不是最终的结论,而是要将不同脉络各归其位,再予以质量的判断。
有趣的是,与“赝品”的驳杂相反,市场显现出对于传统权威文献的一致推崇,例如拍卖市场中,作品被《石渠宝笈》、《石渠宝笈续编》这些清内府文献录入,地位就提高一等。不过近年来,市场也逐渐从盲从中走出来。如今的艺术品鉴定工作也恰如一个新的起点,如果基于对艺术史的重新定位,那么当代的系统梳理也许应该是有别于这些传统文献的编撰模式了,例如从学术环节到市场环节的完整梳理,从一级市场到二级市场的细化划分,从鉴定环节到估价环节的价值引导。
另外,真伪判断牵涉到复杂的社会、情感因素,这在鉴定机制上也是需要预设的大前提。这一点与西方价值定位就有所不同了。传统的收藏模式中,有没有大师题款的作品与收藏家的社会地位、名声密切相关,由于朝代更迭、战乱等原因,传世大师之作往往不多,为了满足收藏市场需求,“赝品”制作应运而生,这一模式和当下的礼品市场很相像,都是卖方市场,卖方的话语主导权一定程度上是滋生“赝品”的温床。媒体所披露的“赝品”生产线模式似乎或多或少都与这一市场有关系,但是这一市场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左右着艺术市场,其中的灰色机制是否可能厘清?因为传承有序不仅仅是历史的时间性问题,也包括了市场流通环节上的秩序归位。
最后,19世纪恰恰也是石刻印刷、照相摄影技术出现的世纪,技术也达到了复制一切艺术作品的水平。艺术品鉴定一直以来就是学术与技术的结合和较量。
(作者供职于包商银行首席文化官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