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文艺>新闻眼

摄影入选教科书 依法获酬有保证

时间:2012年03月12日 来源:中国艺术报 作者:邱振刚

彭德怀在前线 徐肖冰 摄

  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摄著协”)是中国唯一一个从事摄影家著作权集体管理工作的机构,不久前,摄著协收到人民教育出版社交付的140万元摄影作品版权使用费,这是自2001年《著作权法》颁布以来,教科书出版社第一次成规模地向摄影著作权人支付版税,也创下教科书出版社向摄影著作权人一次性付酬过百万的纪录。

  体育赛场上,每一项纪录的改写都需要运动员在年复一年的艰苦训练中付出数不清的汗水,摄影作品为教科书所用而摄影家却得不到相应回报的历史被终结,也需要权利人和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付出长期的努力。在2011年,摄著协依据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与数家教科书出版社进行沟通与谈判,并发挥熟悉摄影资源的专业能力,协助出版社一一核对每册教科书所使用的摄影作品,依照法律规定认真核实权利信息。最终双方核实了7000余幅摄影作品的版权信息,在国家尚未出台教科书法定许可付酬标准的情况下,经过认真讨论,最终确定了对每幅摄影作品的付酬标准。近日,记者对摄著协副总干事林涛进行了专访。

  记者:在我国,过去教科书摄影作品的使用和付酬情况是怎样的?

  林涛:客观讲,过去教科书使用摄影作品在付酬问题上还是存在一些问题的。九年义务教育和国家规划类高中教科书大量使用了摄影作品,在我们调查的教科书中每一册都不同程度地使用了摄影作品,少的十几幅几十幅,多的上百幅。这么大数量的摄影作品被教科书所使用,而付酬工作做得不是很理想,之所以产生这种情况,原因是多方面的。例如,摄影著作权人数量很大,出版社很难一一找到,自然导致稿酬发不出去。还有一个原因就是个别出版社版权意识淡薄,没有认真寻找相关著作权人,也使得稿酬难以到达权利人手中。

  这些情况都说明,教科书编辑和出版者方面,要认真领会《著作权法》有关规定,提高对著作权保护的认识,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责任和义务,积极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进行合作,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落实教科书“法定许可”的法律规定。

  记者:摄著协成立以来,召开了全国20家重点教材编辑和出版机构参加的会议,就摄影和美术作品在教科书中“法定许可”使用付酬进行了专题研讨,并走访了在京的各重点教材出版社,对国家九年义务教育和规划类高中教科书使用摄影作品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调查。那么根据这项调查,目前教科书使用摄影作品的整体情况、数量和使用规律是怎样的?

  林涛:我们调查所涉及到的所有教科书都大量使用了摄影作品,这一点出乎我们的预料,其中一家较大出版社出版的350册九年义务教育和高中教科书,使用了18000余幅摄影作品,平均每册使用50幅,小一点的教科书出版社每册书使用摄影作品的数量也不少于这个水平。另外,在教科书中为摄影著作权人署名普遍做得不理想,很少能在教科书中看到摄影家的名字。还有,教科书所使用的摄影作品印刷质量不好,有些甚至有损原作的形象,这些都是较为普遍的现象。

欢迎志愿军归国  吕厚民 摄

  记者:人教社与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签约,在国内教科书出版单位中创造了先例,摄著协与教科书出版社是如何就教科书摄影作品付酬进行接洽的?

  林涛:把教科书“法定许可”法律规定落到实处,帮助出版社把难以分配的摄影作品使用费分配出去,使相关权利人得到这些使用费,是法律授予摄著协的职能。由于教科书出版社对《著作权法》熟悉程度参差不齐,对落实这项法律规定理解和认识程度不一,我们在做这项工作时确实用了很多时间费了很多周折。从2010年下半年摄著协与北京四家教科书出版社开始接触,到去年底摄著协收到第一笔作品使用费,整整用了一年半的时间。从《著作权法》的规定来说,教科书可以对这些摄影作品以“法定许可”的方式,不经过摄影家的许可就拿来使用,实际上对著作权人的权利进行了一定程度的限制,摄影家是做出了牺牲的。他们为了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放弃了自己的一些权利,我们的教材编辑和出版者应该给予他们应有的尊重。可是,我们在与个别出版社接触时甚至听到“我们使用他们的作品是瞧得起他们”这样难以入耳的语言。所以,我们感受到,要真正把这项法律规定落到实处,还有很多的工作要做。不过,这里要强调人民教育出版社确实起到了表率作用,在为摄影著作权人付酬问题上带了一个好头。这也正如教育部的有关领导在摄著协和人教社签约仪式上所阐述的:“此次签约,在国内教科书出版单位中再创先例,表明人教社愿意积极履行对摄影作品著作权人的付酬义务,在我国教育界和出版界树立起遵纪守法的好榜样。”

  记者:与人民教育出版社的使用费标准是如何确定的?著作权人对此反应如何?

  林涛:摄著协与人教社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了付酬协议,这一成果来之不易,要知道,我们双方是在没有国家付酬标准的情况下达成了协议,这需要双方都拿出足够的信任。我们在与各教科书出版社商谈时,始终秉承对权利人负责、对出版社负责、对法律负责、对社会负责的精神,我们认为做好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收费和分配工作,实际上是把十年来没有得到很好落实的法律规定落到实处。我们与人教社的付酬标准是经过了认真思考和反复推敲后确定的,权利人对这个标准基本上是认可的。人教社在全国众多教科书出版社中率先向摄影著作权人支付使用费,这一开先河之举得到了广大摄影著作权人的欢迎。摄影家纷纷表示,人教社向摄影家支付的并不仅仅是作品的使用费,这还体现了人教社对摄影家的尊重。

  要做好教科书“法定许可”付酬工作,首先是集体管理组织与出版社之间建立相互信任,双方都要对这项工作有充分的认识。我认为,集体管理组织与出版社之间不是敌对的双方,而是合作的伙伴,我们共同的责任是把这项法律规定的工作做好。我们在与人教社的合作中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在一些重要问题上双方都要有正确的认识,对一些小问题求同存异。

  不过,我在前面谈到,由于各方对这项法律规定认识不同、理解各异,摄著协接下来要做的工作还很多,仍然很艰难。目前,最重要的是国家应尽快出台具体的、有着高度指导价值的付酬办法,摄著协和出版社对此都很期待。

  记者:人教社交付的140万元摄影作品使用费分配情况如何?推进付酬工作的难度在哪里?

  林涛:要落实好教科书“法定许可”法律规定,依法收费只是第一步,接下来要做的就是把这些使用费的分配工作做好。其实,我们在与出版社进行接触的同时,已经为分配工作开始做准备。除了要利用好我们熟悉的摄影家资源、熟悉的摄影作品资源的条件进行分配外,我们正在建立科学的、通过互联网公示的办法寻找那些“三无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人。所谓“三无”就是无署名、无作品名称、无权利人任何信息。总之,做好教科书使用费的分配工作也要紧紧依靠会员和广大摄影家,只有得到他们的支持和帮助才能把这项工作做好。

  (本文所配图片由摄著协提供) 

(编辑:晓婧)
会员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