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场所管理办法》3月11日正式施行
时间:2013年02月18日来源:《中国艺术报》作者:董大汗
文化部日前发布《娱乐场所管理办法》规定,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房屋用途中含有住宅的建筑内,也不得设立在学校、医院、机关的周围。为保护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办法》明确了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符合教育法规定的中小学校周围。
《办法》明确,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对歌舞娱乐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和游艺娱乐场所使用的游戏游艺设备进行内容审核,娱乐场所应当建立文化产品内容自审制度,确定专人管理在场所内提供的文化产品和服务。鉴于娱乐场所规模化、连锁化的发展趋势,娱乐场所投资较大,为保障投资人利益,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政府服务,《办法》规定申请设立娱乐场所前,筹建人可以向负责审批的文化主管部门提交筹建咨询申请,文化主管部门根据其拟设立地点、周围环境,为筹建人提供行政咨询和指导,避免娱乐场所的盲目投资。
据悉,《办法》将于3月11日起正式施行。
(编辑:子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