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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量确权难、风险难估量——如何解决版权投资两大难题

时间:2013年03月30日来源:中国文化报作者:李婧

  以版权集约化方式运作新媒体版权平台,以分账模式让版权权利方、播出平台、新媒体和广告商各方分享版权收益,为动漫业提供了新的盈利可能和利益机制,但是这一模式仍然要解决诸多难点问题,例如,如何解决海量作品的快速低成本确权问题?相对于已经成熟的私募股权投资,这种版权投资如何分散风险?记者专访了北京东方雍和国际版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国际版权交易中心”)董事长殷秩松。

  社会化确权模式解决海量版权确权难

  国际版权交易中心是国产动漫新媒体联播平台的合作方之一,其主要职能就是确权保险,保证进入到该平台的动漫内容在权属认定上没有问题。对于如何保证海量内容的版权确权不出错,殷秩松介绍,国际版权交易中心正在构建版权资源公示平台,预计今年上半年就能正式推出,将以社会化确权模式解决这一难题。

  所谓社会化确权模式,就是利用互联网的广泛传播和社会关系的引入,让各个利益方和广大网友参与到确权过程中,就像网友们在淘宝网上交易时,都会受到其他买家对商品评价的影响,如果某一商品质量太差或卖家服务质量很低,差评很多,自然会影响到其销售量。

  在社会化确权过程中,国际版权交易中心的作用主要是对作品进行有限审核,然后将审核结果在交易前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如果没有质疑,版权方将购买保险,如果将来一旦发生被动侵权,可由保险公司先行赔付,再向侵权者追讨赔偿费用。至此,确权过程仍未结束,在版权方与新媒体等播出方达成交易后,还要再进行一次公示,这次公示也未受到质疑,才能进入到收益的分账认证阶段,这有点像网友在淘宝网购时先将钱存入支付宝,交易结束后确认商品没有问题,才向卖家支付费用,社会化确权也属于延期支付模式。

  除了确权保险,国际版权交易中心还负责对动漫版权的线上交易过程进行交易合约认证和交易备案,以保证分散在全国各地,甚至海外的交易各方在不见面、不认识的情况下,能够放心交易。

  此外,由于国产动漫新媒体联播平台分账模式利益分割的依据是点击量,国际版权交易中心还要负责对这一结算量进行监管和审核,确保版权权利人、播出方、广告商与版权平台都能确信分账结果。

  “项目池”分散版权投资风险

  国产动漫新媒体联播平台将海量的动漫作品汇集后,建立起一个巨量版权库后,只是刚刚站在了版权资产运营的起点上,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地对这些动漫资源进行推广和开发,随着时间版权价值将逐渐衰减,到版权期到期后,投资将会打了水漂。如何分散这种对投资结果难以估量所造成的投资风险?

  殷秩松表示,与传统私募股权投资的运作模式相比,版权投资收回投资不依靠IPO,而是主要通过版权的分销、分发、转让等多元化方式退出,“版权基金在其中其实是一个版权资源配置者的角色,怎么最大化地实现版权收益,它就会怎么来配置手中的版权资源。”

  所以,这种“项目池”的运作方式也降低了版权投资的风险,“为了降低单个项目的投资风险,版权基金会通过打包购买多个项目的方式分散风险,这也有利于社会资本的进入。”殷秩松说,“版权投资的最大风险在于版权基金所具有的多元开发能力,如果其后续的回收能力不够,可能就会造成风险。”

  比如,在购买版权后,基金需要花费不菲的费用来宣传作品,从而让更多的渠道进行版权购买,而这部分费用是其他类私募股权投资不需支付的。而按照惯例,一般股权基金收取相当于基金总额2%的管理费,但这并不能满足宣传需要。“因此一种通常的做法是,管理人自行负担这笔费用,同时要求更高的收益分配比例。”殷秩松介绍。

  但殷秩松认为,总体而言,版权投资的风险其实并不算高,而是一种长期稳定的投资,当然其收益也不会像通过IPO退出的其他私募股权投资那么高。

  动漫业改观尚需投资结构改变

  国产动漫新媒体联播平台的建立将丰富动漫制作企业的传播途径,创造更多的播出空间,对于缓解目前制作公司创作,成片后电视台购买和播放这种最原始的单线供销关系所造成的巨大创作风险有所帮助,也会对改变当前传统的买断制版权运营方式所造成的版权资源浪费现状产生积极影响,让版权权利人至少在播出环节上能有所收益。

  在表达了上述乐观预测的同时,殷秩松也直言,这一平台主要在播出环节上起作用,但动漫产业要想真正成熟起来,远非解决播出问题就万事大吉。“比如,作为动漫版权授权的下游方,许多制造类企业如玩具生产商和童装生产商,他们有增加文化附加值的授权需求,但是问题在于,目前国内的转化设计机构太少了,现在急需懂得促进版权交易跨界应用的专业转化机构。”殷秩松说。

  此外,目前动漫业的投资结构也不够健全,目前国产原创动漫作品的经营风险几乎全部由动漫公司自己承担,一旦没有找到购买方顺利播出,作品只能烂在仓库里。殷秩松认为,只有电视台作为中游播出机构以及下游广告商、衍生品制作企业,都参与到动漫投资中,形成有序的投资结构才可能真正解决动漫版权盈利能力不足的问题。

  殷秩松建议,可以学习日本的动画制作委员会制度,此模式简单来说就是动漫产业链上下游各方的企业共同对一部作品进行投资。通常制作委员会的成员由发行企业、制作企业、电视台、广告传媒企业、出版社、制作工作室、影音商品商等构成,各方共同承担动画制作所需要的全部成本,减轻了单个投资者的风险。

  这种分散投资的方式已经成为日本动漫业主流的商业模式,既可以维持高质量动漫作品的成本,也使得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并且对于一些主营业务并非动漫的企业,由于可以保证投资不会危及其主业,也会更有兴趣尝试动漫生产。

  制作委员会制度也有利于中小动漫企业参与到制作中,制作委员会在筹集到资金并确定制作方向后,会将后续工作委托给一家有实力的动漫企业,称为“原请”;“原请”企业负责整个动画项目的制作流程管理,并会将部分工序分包给其他较小的企业,称为“下请”;“下请”企业还可能将部分工作转包给更小的企业,称为“二次下请”,形成层次清晰的分工结构。日本的动画企业多为中小企业,却能在世界动漫市场占据主流地位,依靠的就是这种既竞争又合作的企业网络。


(编辑:竹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