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近日印发通知,对国内各级各类艺术团组到维也纳金色大厅等国外著名演展场所或国际组织总部办公场所“镀金”现象予以坚决制止。作为一个曾从事对外文化交流工作30余年的老文化工作者,我不由得拍手称快。
在上世纪,出国演出对于一个艺术团体来说,是国家给予的莫大信任和荣誉,但近年来,随着国内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对外开放程度的大幅提升,很多地方政府甚至商业机构已经有了在国外联系和运作演出的能力,到金色大厅之类的地方“镀金”联系便成了所谓“潮流”,其中的水分内行人一看便知。
其实,这不仅是对于本土文化的不自信,更是国内演出团体对于海外商业演出缺乏深入了解和正确理解的表现,也有部分思维上的惯性作怪。
在世界多数发达国家,文化艺术都是作为商品在市场流通的。而多年来我国艺术团出访大多是无偿的,各种演出收入都由对方承办的文化商业机构收取。我们的确收获了中华文化的传播和友谊,而对方则更为实惠地收获了文化交流、友谊和金钱。
事实上,中国文化产品的出口正是由商业演出开启的。
1979年由中国对外演出公司(后改制为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公司)组派艺术团在境外演出,结束时对方给了酬金,剧团接受后上交。这在当时还引起震动和争议,时任总书记的胡耀邦作了支持的批示后,海外商演才得以发展起来。
几十年来,由于方方面面的努力,我国京剧、杂技、芭蕾、歌舞、昆曲、民族音乐等艺术,在世界观众中获得普遍赞誉,被认为艺术技巧是成熟、高超的,表演是精致、优美的,是很好的精神和艺术享受。近些年,国内创新和制作的一些集音乐、杂技、武功、舞蹈于一体的大型节目,也在世界文化市场产生了影响和竞争力。一些国内艺术团在国外商业演出长演不衰的成功事例不胜枚举。
但即便如此,人们对于商业演出的地位和重视程度仍很不够,很多人还停留在计划经济时期一切由国家包办的思维定势上。更有甚者,以文化交流为名,为了一己私利和“镀金”成功,把本来应该是双向对等、自然健康的文化交流,变成了我们无偿地“走出去”,对方有偿地“请进来”,导致派出去的团一年成百上千个,却许多是为国外演出市场的繁荣作了贡献。
今年5月,文化部部长蔡武在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工作会议的讲话中提出“官方交流和文化贸易并重”的设想,并希望“以友好交流和运用市场力量商业化运作的方式来推动对外文化工作,调动官方和民间两个体系,调动政府和市场两个体系,实现两个轮子走路”。这种对于海外商演市场化运作的全新定位,令人激动不已。此次又严令禁止“镀金”,对于文化交流中的歪风邪气起到了极强的震慑作用。
古人云“不破不立”。笔者以为,“镀金”的叫停,恰恰是海外商演的春风。没有自掏腰包的各类有名无实的演出,海外商演的市场相信也会规范和健康起来,赠票也无人前往的尴尬局面和名声将被改写。破是破得好,关键是破了之后立什么,怎样立。
笔者期待,文化交流工作者们既要热心经营国内剧场,引进国外优秀剧目和剧团,赚中国观众的钱;更应该醉心创制中国优秀文化品牌,搭建自主经营的、有辐射力的贸易平台,赚更多外国人的钱。
笔者建议,应在国外搭建商演的国际文化贸易平台——中国剧场。直面海外观众,直销海外市场。让中国艺术团“走出去”,在自己的剧场演出,既有尊严,又有地位。经营得好,中国创制的精品优秀节目盛演不衰,观众熙攘,必然成为中国文化艺术的坐标和有较强辐射力的国际文化贸易平台。扭转我国当前文化贸易的“逆差”状况,是中国商演的出发点和归宿,也是从事文化出口贸易者的“中国梦”。(作者为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公司离休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