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进行 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全面开展
1月16日,文化部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全面开展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此次普查旨在进一步推动美术馆专业化建设,全面了解和科学分析全国美术馆藏品资源现状,加强对国家美术收藏的统筹管理,提高收藏的质量和效益。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是“十二五”期间文化部实施的“国家美术收藏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针对国有美术馆藏品进行普查。为做好普查工作,文化部成立了部长蔡武任组长、副部长董伟任副组长的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秘书处设在文化部艺术司,普查工作办公室设在中国美术馆。
近年来,我国美术收藏尽管在整体上有了很大改善,但与繁荣的美术创作和丰富的潜在资源以及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相比,仍有极大差距。总体来看,目前我国国有美术收藏存在投入不足、家底不清、保存不善、利用不够、效益不高等亟待解决的问题,尚缺乏系统的规划和学术梳理以及有效的整合利用,未能充分发挥应有的学术价值、社会价值。鉴于此,本次普查的目标是通过普查,全面掌握我国境内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的国有美术馆藏品数量分布、本体特征、人文信息和保存情况;总体评价国有美术馆藏品现状,编制发布国家美术收藏作品目录,为科学制定收藏、保护规划提供依据;规范美术馆收藏登记和藏品管理,促进加大国家美术作品收藏投入,加强藏品科学保护与利用,推动美术馆专业化建设;建立国家美术藏品基本数据库和国家美术收藏数据应用服务系统;实现国家美术藏品的动态化、科学化管理。
据董伟介绍,“国家美术收藏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国家美术藏品的普查和国家美术藏品档案及数据库建设,国家美术收藏规划的研究制定,国家美术藏品的保护修复、展览推广和研究扶持计划,以及国家美术收藏相关政策和法规的研究制定工作等。其中,对已有的国家美术藏品资源进行清晰了解和科学分析是重要的基础工作。他说,在我国,美术馆是实施国家美术收藏的主体,国家美术藏品资源普查工作首先将从国有美术馆藏品普查入手,并逐步扩展到其他类型的美术收藏单位。
本次普查工作从2013年3月开始,到2016年12月31日结束,分3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准备阶段从2013年3月至12月,主要任务是制定标准规范,研究部署信息系统建设,启动普查试点工作;第二阶段普查信息采集阶段从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主要任务是以美术馆为基本单元,开展数据采集、审核和报送,同步开展普查人员培训、信息系统建设、宣传等工作;第三阶段普查验收汇总阶段从2016年1月至12月,主要任务是进行普查资料的整理、汇总、验收、评估、总结、数据库建设和公布普查成果。本次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3年12月31日。
普查登录的主要内容包括:藏品名称、类别、作者、创作年代、质地等31个基本信息指标,同时收集藏品图像资料和收藏单位主要情况,将按照“统筹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平台、馆为单元、控制质量、交互共享”的原则开展。为了保证普查工作的质量,本次普查将实行美术馆自行审查、省级普查工作机构审查、国家普查工作机构复查和验收的三级审核机制。普查工作结束后,文化部将依法合理使用相关数据和资料档案,推进普查成果的广泛应用;探索建立并完善国家美术收藏基本数据库和数据应用服务平台;提升美术馆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建立国家美术收藏数据动态更新机制,确保国家美术数据资源的真实、准确、完整;实现科学管理,促进美术事业的繁荣发展。
据了解,为开展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文化部进行了长时间筹备。2013年11月,文化部发布了开展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的通知。目前,普查准备阶段的各项工作已基本完成。文化部官方网站设立了“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专栏,普查工作相关信息将及时发布和更新。
(编辑:黄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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