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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文化消费应成我国文化发展的战略重点

时间:2013年09月29日 来源:中国文化报 作者:郭万超

  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扩大文化消费,增加文化消费总量,提高文化消费水平”。从当前经济发展主要矛盾、文化消费的特性等方面看,积极引导和大力培育文化消费应成为我国文化发展的战略重点。

  笔者认为,文化消费是扩内需、稳增长的主要着力点。当前,我国的消费率偏低,内需不足成为经济增长的一大阻力。扭转供需失衡,一个重要着力点是大力培育和发掘文化消费市场。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报告显示,2012年,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为18071亿元,占当年GDP的比重仅为3.48%。而不少发达国家,这个比重在10%以上,美国2010年达到27%。这说明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具有巨大的发展空间。

  资料显示,目前城市居民文化消费活动主要集中在看电视、读报等方面,文化消费构成较单一,文化消费层次偏低,还处于放松自我、休闲娱乐的初级水平。北京是文化消费的重点城市,但2012年,文化消费水平人均只有1658元。所以,还有巨大的文化消费潜力有待挖掘出来。稳增长是我国当前政策的一个重点,而大力挖掘文化消费潜力,扩大内需,则会给经济增长带来新的空间。

  当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后,以文化创意产业为主要内容的非物资消费成为消费主流。根据国际经验,当人均GDP超过5000美元时,居民消费将进入文化消费需求的旺盛期。按照世界银行数据,2011年中国人均GDP达到5445美元,已进入中高收入国家行列。2011年,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深圳的人均GDP分别达到12447美元、12784美元、13058美元、15085美元和17018美元,以5市为代表的中国特大型城市已经进入“高收入经济体”区间。这些都表明我国已经进入了文化需求的旺盛期。

  但文化消费需要人为培育才能形成巨大的现实需求。文化消费不同于衣食住行等生活必须品,不是刚性消费,需要外力的推动,才能使已具备的文化消费能力转化为消费现实。所以,它通常需要经过相当一段时间的培养,消费者具有了积极体验,形成爱好和习惯之后才能生成。根据文化消费的布迪厄尔理论,文化本身是一种符号,文化消费主体需要具有理解能力。文化消费本质上是一种文化解码行为,只有一个人拥有了特定的文化解码能力,文化内容和产品才具有意义和旨趣。对于缺少文化解码能力的观众来说,音乐和绘画也许会令其感到莫名其妙,完全迷失于声音和节奏、色彩和线条的混乱之中。因此,文化消费是一种潜在需求,需要着力培育才能形成,特别是对于很多经历了很长时期物资匮乏的中国人,不习惯在文化娱乐上花钱。这就需要大力提升市民的文化消费能力。

  笔者还认为,文化消费能产生巨大的社会效益。文化消费除了保证劳动力再生产的延续,提升人们的生活品质,还有一个重要功能,就是提升人的价值观、荣誉感,培养人们的情感与意志力。政府必须从社会主流价值观的角度关注文化消费,发挥文化消费在促进社会和谐、消融社会矛盾方面的功能。要强化文化惠民意识,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当前在发展文化产业的过程中存在一个误区,就是把精力集中在文化生产与供给上,集中在文化创造主体和传播主体上,而对文化产业链的末端——文化消费却很少关注。文化产品的创意、生产与销售,其最终目的在于消费。文化消费群体没有培养起来,盲目投资,必然造成我国文化产业的供需失衡,而目前这种失衡状态,又必然带来文化产品生产的错位和行销的断路,效益低下,最终必然引起文化产品的积压和文化资源的极大浪费。

  (本文作者系北京市社科院首都文化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编辑:晓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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