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文联:乘着东风起扬帆好远航
2013年7月,经过不懈努力,贵州省编办下发“关于省文联机关增设权益保护部”的批复,为贵州省文联赋予了维护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合法权益的光荣职责。贵州省文联如何以此为契机,让文艺维权工作扬帆远航,进而助力全省的文学艺术发展繁荣,值得我们期待。
自2002年起,文艺侵权案件数量逐年攀升。在侵权与维权的博弈中,既有泥人张传人张锠“维权成功后,发展空间更广阔”的成功案例,也有更多对维权力不从心的无奈。如贵州省目前唯一被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授予“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称号的艺术家刘雍,在近半个世纪的创作生涯中屡屡遭遇作品被侵权却维权无果的困扰;又如不久前贵州10位书画家由于自我保护意识缺失,被骗字画达上百幅;再如某作家为一家企业写稿,该企业拖欠6万元稿费,作家多次索要无果,企业负责人竟然声称,要是再来要,就花10万请人结果了你……
这些案例的发生让贵州省文联深刻认识到,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侵权行为呈现出多样性、复杂性的特征,一方面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的维权意识淡薄,给侵权者更多可乘之机;另一方面,缺乏相应的权保组织和专职的权保队伍,也使得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的维权之路异常艰辛,维权效果十分有限。
抓住机遇,积极争取成立维权机构
当前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人民团体在维权服务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为文联组织依法开展维权服务创造了难得的历史机遇。
贵州省文联充分认识到维权工作在文联工作大局中的重要作用和意义。2012年12月,贵州省文联七届代表大会进一步将维权明确为省文联的重要工作任务,单独列入新的文联章程第二章“任务”第八条:“贵州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依法维护团体会员和文艺家的合法权益。 ”同时,贵州省文联积极推动维权组织建设工作。2013年,由人事部门牵头,向省编办提交了在文联机关设立权益保护部及增加三名机关参公事业编制人员的申请。经过不懈努力,省编办于7月作了批复,同意贵州省文联的申请,并界定了贵州省文联权益保护部的主要职责。
谋划长远,稳步开展各项维权工作
乘着东风起,扬帆好远航。目前贵州省文联权保建设正在着手推动六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逐步建立健全全省文联系统维权组织机构。逐步形成省内文联系统省、市、县三级文联联动的维权网络,以组织的形式保护作家、文艺家的基本权益,为遭遇侵权的文艺家、文艺工作者提供法律援助,组织、联络、协调和代理维权事件。
第二,选好人员,配齐队伍。选拔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理论水平高、懂法律、敢于担当、工作能力强、热爱文艺工作、热情为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服务、德才兼备的人才组成文艺维权队伍。
第三,加强理论学习,拓宽维权视野。权保工作者首先要积极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思想认识,同时学习其它省市文联成功经验,掌握维权方法和维权手段,进一步拓展维权视野。
第四,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维权意识。充分利用报刊、简报等传统媒体和网络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大力加强著作权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工作,及时反映近期文艺界重大权保事件,进一步提高广大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的法律知识和维权意识。
第五,力争谋求联合,形成整体合力。做好与中国文联的联系与沟通,积极配合、开展好权保各项工作;积极与其他省市文联权保部门取得横向联系,加强交流合作和信息沟通,建立互联互通、互帮互助的良好合作关系。同时加强与法院、学术界以及新闻出版局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合作,整合各方面的资源,积极营造维权和谐环境。
第六,积极主动介入,开展权保工作。积极主动介入,为遭遇侵权的文艺家、文艺工作者提供他们所需要的各项维权服务。主动为团体会员、文学艺术家和文艺工作者维护合法权益的诉求进行调研并提出建议,指导所属省级文艺家协会、市(州)及产(行)业文联组织开展维权工作等。
贵州省文联权保工作将不辱使命,抓住有利契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的正当权益,扎扎实实为广大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做好实事,使得贵州省文联成为实至名归的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的“娘家人” 。
(特约通讯员 马力海 史晓光)
(编辑:晓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