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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土民间艺术公民性转化的价值和意义

时间:2013年08月07日来源:中国文化报作者:李珊珊

  乡土性民间艺术的公民性转化,是历史发展决定的,具有不可抗拒性。民间艺术的历史性、文化性、精神性是由它所担负的主体生活内容决定的,当主体的生活改变时,它亦要改变,所以它总是动态的,紧紧“跟随”主体,紧紧跟随时代的。因而,可以说公民化的民间艺术是匹配于时代精神的,在继承优良传统文化基因的基础上,大力发展了新的精神内涵,呈现出新的面貌。这些作品都是农民公民化后变成具有独立人格、自主精神、自我主宰和创造能力的见证,亦是这些公民新构成的意识形态、社会生活秩序和伦理道德观念的体现。他们发挥自我能动性,以前所未有的自由和积极心态投入到新生活的建设中去,解放思想、施展才华,创造理想的、富足的物质和精神世界,实现自我主体价值。

  ——杨雨佳:《中国乡土艺术的公民性转化》,原载于2013年第5期《人民论坛》


(编辑:单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