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看取消一般题材电影剧本审查
近日,合并后的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公布了一系列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通知,在一干调整的职责中,“取消一般题材电影剧本审查,实行梗概公示”一条尤为引人关注。一些媒体提出,这意味着电影审查制度开始松动。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咱们不妨先把几个事实捋清楚。
首先,取消的剧本审查有个前提——“一般题材”。既然有“一般题材”,那么就有“特殊题材”。什么是“特殊题材”?这个特殊题材涵盖的范围不小,根据总局相关规定,凡影片主要人物和情节涉及外交、民族、宗教、军事、公安、司法、历史名人和文化名人等方面内容的,被视为特殊题材,这部分电影仍需进行剧本审查。
其次,在电影审查过程中,剧本关只是第一步,真正的审查是影片制作完成后才开始的。剧本不过,大不了改剧本,成片拍完不能上,那才是要了投资方和创作者的命。更为严肃的策划和创作尤为必要。审查的作用,在于敦促从业者更好地创作,对于不妥的方面,修改到位就可以了。现行规定在这方面的表述较为笼统,这个“到位”的标准就有点难执行。
事实上,这部总局2006年6月22日就已经开始实施的规章上,已经没有一般题材电影剧本的审查步骤,只是进行备案。也就是说,这条新规,其实是个已经默默实行了七年的“老哏儿”。现在提出来,不过是机构合并后对职能的框定和确认,是例行程序。
此事个中滋味颇值得细品:倒不是这条新规出台的背景,而是面对它时因“误解”产生的“冲动”这么大,真是比大部分国产电影还有戏剧性。一条平常的通知能掀起波澜,是不是也值得相关主管部门重视呢?诚然,审查是确保电影质量的必需之举,且中国电影的问题绝不在审查制度上。但同样存在的问题是,审查可能多多少少对创作形成了阻碍,这才有了“取消一般题材电影剧本审查”之说。
对多项电影审查的取消,符合简政放权、建成服务型政府的大趋势。一方面,创作者需要转变心态,以协调配合的态度争取空间;另一方面也希望决策者更贴切地履行职能,每一次慎重与放开,都可能为中国电影作出贡献。
(编辑:高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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