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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中国民间文艺发展报告(摘编)

时间:2013年04月15日来源:《中国艺术报》作者:

以文明理想守望民间中国

——2012年度中国民间文艺发展报告(摘编)

□ 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

  报告主持人:冯骥才 罗杨

  报告负责人:冯骥才 罗杨

  首席专家:潘鲁生 赵屹

  撰稿:潘鲁生 赵屹 付德雷 张传寿 莫秀秀

  审阅:叶舒宪 乔晓光 刘锡诚 陶立璠 李耀宗 万建中

  2012年3月,中国民协组织全国专家在广东召开全国古村落工作经验交流会,共商古村落保护,并启动“寻找广东十大最美古村落”活动。图为“广东十大最美古村落”之一的林寨。凌丽 摄

  一、抢救保护——擎抢救大旗,建保护伟业

  自2001年以冯骥才为代表的一大批有识之士积极呼吁开展民族民间文化遗产抢救保护以来,全国自上而下掀起了文化遗产保护的热潮。经过10多年的努力,初步完成了我国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全面普查,形成了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完善了法律法规建设,逐步建立起协调有效的保护工作领导机制和组织机制,基本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体系。

  1.完善法律法规建设,实现民间文艺保护有法可依

  2011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正式实施,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有效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彰显了我国抢救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维护人类文化多样性的决心和努力。在《非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指导下,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推进保护实施条例、行政规章及相关政策的酝酿与制定工作。据不完全统计,2012年,文化部、财政部出台了《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4项行政规章。贵州、重庆、海南、湖北、山西5省市先后颁布了省级非遗保护条例和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与开发条例,全国其他地区部分县市级地方政府也出台非遗保护的相关法律条例。

  2.建立健全民间文艺组织管理机制,保障抢救保护工作扎实推进

  中国民协是我国非遗工作的先行者、倡导者和实践者。中国民协自2003年启动中国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工程以来,设立了抢救工程全国工作委员会,各级民协也相应成立了工程领导小组及工程办公室。这些机构的成立为民间文艺保护工作提供了重要组织基础。近年来,在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和共同努力下,我国非遗保护工作机构建设不断完善,现已初步建立起国家、省、市、县四级非遗保护工作机构系统,形成了以文化主管部门为主导,以中国民协系统为骨干,其他部门积极配合,学校、研究机构、社会团体和个人广泛参与的格局。

  近年来,国家将非遗保护工作由文化部主管上升为国务院主导,同时由文化部牵头,联合其他部委设立中国非遗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非遗保护工作。各级政府文化主管部门相继成立了专门的非遗保护机构,如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等。截至2012年底,我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已建立省级非遗保护中心,同时,北京、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河南、广东、贵州、云南、新疆等部分省份文化主管部门也都设立了非遗处。

  3.初步形成民间文艺专家评议咨询机制,推动保护决策科学化

  目前,我国民间文艺专家评议咨询机构主要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工程专家委员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评审委员会等形式存在。从民间文化遗产抢救保护行动的开展到各级非遗名录的评定与代表性传承人的命名,从民间文化遗产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到各种比赛活动奖项的公开评选,都经过各级专家评议及咨询机构的学术论证和审定,不仅提高了非遗保护决策的质量,实现了决策的透明化与民主化,同时又使政府的决定符合非遗保护的根本宗旨,具有社会公信力。

  4.形成多元化保护方式,探索中国特色民间文艺保护道路

  近年来,我国在非遗抢救性保护方面成绩卓著。截至2012年6月,我国共收集珍贵非遗实物和资料29万件,普查文字记录20亿字,拍摄图片477万张,普查资源总量近87万项,其中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遗名录项目36项,国家级非遗名录项目1219项,省级非遗名录项目8566项。

  近年来,全国图书出版机构对非遗资料及传承人口述进行了系统梳理和出版,初步形成对我国民间文艺专题化、多样化的档案记录,成为民间文艺抢救性保护成果的重要成果。同时,我国积极开展民间文艺的分类管理和数据化存储,民间文艺数据库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其中,由中国民协启动的中国民间口头文学遗产数字化工程2012年已完成过半,该工程以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民间文学遗产保护成果为基础开展数字化存储,内容遍及全国2800个县,总篇幅达10亿字。

  近年来,我国的非遗博物馆建设不断完善,目前全国大部分省市地区已建立起非遗博物馆,形成各类专题博物馆、民俗馆、传习所并存的局面,成为开展非遗抢救性保护的必要场所。此外,社会公众通过开展个人收藏或建立私人博物馆等方式参与民间文艺的抢救与保护,民间保护成为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

  近年来,我国非遗整体性保护方式逐渐完善,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探索稳步推进,实现了非遗保护手段从单纯的项目保护发展为项目、传承人及其所依存的生态环境的全面性保护的跨越。截至2012年底,我国已相继设立了15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部分省份相继设立了一批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此外,由文化部、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及地方各级政府、中国民协及相关社会团体等开展的“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民间文艺之乡”、“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等活动对探索传统村落的整体性保护也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近年来,我国非遗生产性保护成果丰硕。2012年1月31日,首批41个国家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授牌仪式在文化部举行,为我国开展非遗生产性保护树立了典型。我国部分地方政府也积极命名省级非遗生产性保护基地,探索地方非遗生产性保护方式和具体措施。

  5.推进民间文艺权益保护工作,维护民间文艺权利主体利益

  2012年,中国民协加大民间文艺权益保护宣传力度,提高广大民间文艺家、民间文艺工作者的权益保护意识,接待民间文艺咨询,通过调解诉讼解决权益纠纷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积极筹备建立民间文艺家维权中心和民间文艺著作权协会,推动民间文艺著作权逐步向集体管理组织方向发展;举办“中国民间文艺权益保护高峰论坛”,研讨民间文艺保护困局的破解之法。

  6.完善资金运作机制,为民间文艺保护打造坚强后盾

  在政府层面,伴随着国家及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对非遗拨款幅度的提升,我国国家、省、市、县四级专项资金配套体系正逐步形成。自2002年中央财政拨付非遗保护资金起,我国财政拨款数量逐年增加,2012年国家非遗保护专项资金6.6373亿元,比2002年资金投入量增长600多倍,自2002年至2012年间中央财政共投入21.0249亿元。全国各省(区、市)也将非遗保护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投入力度逐年加大,据统计,十余年来,省级财政投入的非遗保护经费超过22亿元。许多民间社团、基金会等团体机构及企业、个人也积极筹措资金,合理运作,积极参与非遗保护工作,成为我国非遗保护资金中不可忽视的力量。


(编辑:子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