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村落是农耕文明中最基本的社区单位,是以村民共同生产、生活为基础所建立起的功能复合的文化空间。无数村落的历史证明,村民是村落活态存在的充要条件,抢救传统村落必须以人为本,留住人才能保住村。
村落与村民的共生
村落文化既包括村落的实体布局,如建筑、遗址、庙宇、桥梁等物质性遗产因素,同时也包括民俗、方言、手工技艺、口头文学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因素,两类遗产互相融合,互相依存。因此,在认定村落价值时,不应将两者仅仅简单叠加,或运用二元对立的模式进行保护,必须是整体保护。正如冯骥才先生所认为的,“无论将传统村落归入哪种范畴都不科学,若只注重保护乡土建筑和历史景观,忽略了村落灵魂性的精神文化内涵,最终导致村落魂飞魄散,徒具躯壳,形存实亡”。村落,既然是人类生产和生活的最基层单位,它所体现出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智慧与技巧,便是全体村民集体智慧的结晶。传统村落有形遗产的建造与利用、无形遗产的形成与传承,都离不开村民的能动因素。经过数十载非遗保护的漫漫之路,社会各界已经充分认识到了非遗传承人的重要性。传统村落作为一种活态文化遗产和集体记忆传承体,有诸多独特之处,因此在保护模式上,并不能完全照搬以往的经验。我们要认识到村落与村民之间的关系,不但是共生还是共亡,而两者之间最大的联系就是贯穿中国数千年的根脉不绝的血缘与地缘关系。“留得住人,才能保得住村”,传统村落“保得住,活起来”的根本就在于——对于村落中人的关怀。
传统村落的村民现状
目前,有两种现象尤为明显:一是部分旅游开发的村落,因过分按照营利目的进行改造,走上了市场化转变之路。而村落中的村民,因过分依赖市场,放弃原生态文化,复制出大批他们认为的、以流行与利益为风向标的伪“民俗”与“特色”商品。不少地方的史诗已不能依靠本民族的年轻人传唱,而是由一批批旅游工作者唱诵或是进行全国都流行的表演。这种以他者身份演绎的唱诵者,因缺乏必要的文化情感及历史沉淀,实难接触到文化的本质与内核。而统一、重复、毫无特色可言的表演形式,实际上是对地域特色文化的一种毁灭。另一是部分村落人去村空,存在由“空巢”到“弃巢”的现象。由于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青壮年村民进城务工人口猛增,只有少数老弱妇孺留守,村落“空巢”化现象突出。随着老人的不断离世,部分村落人口稀少,甚至变为无人居住的“弃巢”。“空巢”、“弃巢”是中国人口流动和城市经济中心化存在的问题。同时,大批开发商前赴后继,一夜之间将村庄夷为平地,开发之快令人咋舌,使人们祖坟难拜、无地可耕、无家可归。随着村落的遗弃与湮灭,大量蕴涵其中的文化信息也随之消失。农村“空巢”化现象所独有的“家庭断裂”特征,对于无形文化的传承是一种拦腰截断式的毁灭,大部分有形文化遗产也会因为无人修葺而终究化为历史遗迹。
留住人的保护方式
基于传统村落复杂性、广泛性、活态性和立体性的特点,现有的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规、理念与方法并不完全适用。特别是针对村落的传承主体——村民,应尽快制定一套专门的保护标准和体系。作为“第一保护人”的政府应转变保护思想,重视对原有村落功能网络、用地结构、社会结构及周边生态的研究,有意识地把现代化元素渗透入原有村落的总体秩序之中。传统村落保护既要尊重历史,又要尊重村民享用现代化的权利。村落是人民生产和生活的基地,饱含着传统的生产和生活智慧,是正在进行时但有可能沦为“遗产”的文化空间。在承认人们平等享有现代化生产生活的权利的前提下,只有切实改变民众的生存条件,使之能够享受到接近城市的舒适与方便,才能使之放弃背井离乡、遗弃家园的谋生选择,我们的保护才可能是活态的、人性化的。只有尊重村民传统的生活方式,改善教育、医疗、福利等基本生活保障,从根本上改良生存环境与生活现状,民众才会自愿留在村落,以“局内人”的身份做文化的保护者、传承者,为村落的发展提供源源不竭的动力支持。城市也并非必然演化为吞噬村落的黑洞,而可以有助于建立富有活力的村落内循环机制,最终实现城市“反哺”农村,让村落中的每一个人成为村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都能够实现自身价值,这也是传统村落重焕生机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