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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金融不只是个概念

时间:2012年09月14日来源:中国文化报作者:弘 毅

  在文化产业投融资工作的探索中,文化金融的概念逐渐成形并浮出水面。或许文化金融的这一提法,对于多数人来说依然还很陌生。但结合邓小平同志1991年在上海浦东新区视察时的那句判断:“金融很重要,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搞好了,一着棋活,全盘皆活。”在笔者看来,随着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的发展和成熟,文化金融也必将成搞活文化企业这盘棋的关键所在,并成为不断发展壮大的文化产业的重要支撑。

  其实早在文化产业发达的美欧日等国家与地区,文化金融体系已成为支撑他们的文化企业在全球范围内进行生产要素配置和产品开发销售的最主要工具。比如在美国,随着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经济的金融化,如今大型文化传媒集团普遍按照资本的逻辑来运作,尤其是像养老基金、对冲基金以及共同基金这样的资本运作,对于从事文化传媒的公司来说是一个挑战,于是诸如摩根士丹利这样的银行机构就顺其自然地介入了此类复杂的资本交易。为此,针对文化传媒公司的资金运作,摩根士丹利还专门为他们设置了娱乐顾问,这些顾问对于电影等文化行业了如指掌。有当地媒体报道称,好莱坞制片公司老板桌上放着的不是《洛杉矶时报》而是《华尔街日报》和《金融时报》,因为他们关注更多的是金融业而不是电影业。

  在国内,虽然文化金融的概念只是眉目初现,但与文化产业存在诸多相似之处的科技产业体系中,科技金融现已经运作得风生水起了。根据科技部的定义,科技金融是通过创新财政科技的投入方式,引导和促进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金融机构以及创业投资等各类资本创新金融产品,改进服务模式,搭建服务平台,实现科技创新链条与金融资本链条的有机结合,为初创期到成熟期各发展阶段的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和金融服务的一系列政策和制度的系统安排。概念确定的同时,是科技部一系列推动科技金融创新的举措。比如部行合作之外,增加与创业风险投资和创投机构的合作,并充分发挥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作用;建设专营性机构,比如推动银行设立科技支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建立科技金融服务中心,打造一个一站式平台,包括银行、保险、中介服务机构、法律服务、培训服务等一揽子平台等。这些尝试工作,对上形成文件,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对下形成政策,给予大小企业实质的实惠。因此,从政府到金融机构再到企业,都乐见科技金融体系的形成和发展。

  虽然目前国内文化产业投融资工作仍然处在“摸着石头过河”的探索阶段,相关投融资的“游戏规则”正在塑造和形成中,但作为后发产业,文化产业自身特殊性决定着我们必须在其发展的各个环节进行具有前瞻性的创新,而文化金融即是创新的途径,更是创新的关键环节。自《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出台以来,各级文化部门与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进行了全方位的合作,尤其是部行合作机制确立以来,通过推动银行的文化信贷产品创新,进行了保险、债券等一系列试点工作,为解决文化企业融资难题搭起了一座座通向国内外市场的桥梁。在一定意义上讲,文化金融业已呈蓄势待发的势头。因此,文化金融概念的提出以及全服务链体系的搭建,不仅是破解目前文化产业投融资难题的一个新突破口,更是全面推进金融创新工作的切入点。

  笔者注意到,科技和金融对接的这一概念提出的时间并不比《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出台早多少,然而现在已不断成熟和完善,并日益成为扶持科技产业快速发展的重要依托和核心内容。文化产业和科技产业有许多相似之处,文化产业投融资工作需要新的突破关口,我们可以借鉴科技与金融对接的许多做法,针对文化产业自身的特殊性继续推陈出新。

  国外国内的经验都在提醒着我们,文化金融搞好了,文化产业全盘皆活。虽然文化金融业态已初露端倪,然而中国文化产业发展的初级阶段性质决定了文化金融工作长路漫漫,需要政府、金融机构、文化企业以及学界多些同心协力,少些急功近利,多一些坚持,脚踏实地地寻求文化金融工作的不断创新。


(编辑:伟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