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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艺术报]为“欣赏片尾”索赔,钱少意义大

时间:2012年08月13日来源:中国艺术报作者:针未尖

  最近,成都观众蒋女士到一影城看电影,欣赏片尾曲时遭影城吆喝“驱赶”,这让她非常尴尬,“片尾曲是一部电影的重要组成部分,影院有责任让观众欣赏完整的影片”,吆喝她走损害了观众正常、完整观看电影的权利。为此蒋女士要求影院道歉,并据成都市平均工资标准,赔偿她交涉此事所浪费的3小时误工费,共48.3元。而影院愿道歉,但拒绝赔偿。

  有网友定性蒋女士的索赔行为是小题大做,笔者不敢苟同。想听片尾曲,却听到“驱赶”声,换作其他人,想来也会扫兴和窝火。而且,观众买了票,就有权利完整地看完一部电影。现实中,也有不少观众是愿意看完字幕、听完片尾曲再走人的。

  问题的关键恰恰是,如今有很多影院,把播放片尾的时间也算进转场时间,也图省时间、省成本、减少机器损耗,还能多排场次,这已成为一种行规。所以片尾音乐一响,甚至还没等片尾字幕出现,影厅内就灯光大亮,无言地“催促”着观众赶紧离场;一些影院的工作人员甚至直接招呼观众散场,保洁人员也入场开始收拾垃圾,观众只能一走了之;更有甚者,一些影院干脆掐掉片尾,以缩短放映时间,多排场次或多放映广告,却让观众错过了为续集埋下的伏笔或展示趣味花絮的“彩蛋”。

  可以说,上述做法侵害了消费者权益。观众购票看电影是一种消费行为,与影院形成了合约关系,在合约期间,影院必须提供完整的服务,保证消费者愉快观影。就像面对一份美餐,老板能阻止食客连汤带汁地吃完吗?从这个意义上说,观众可以选择不看片尾字幕、不听片尾歌曲,但影院却无权剥夺观众正常、完整地观看一部电影的权利。否则,消费者可以就此提出赔偿,甚至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影院变相剥夺观众欣赏片尾的权利,也是对创作团队的不尊重。片尾曲等音乐创作,对电影来说不可或缺,起到升华主题等作用。片尾曲还没响起就亮灯,会破坏电影的完整性,影响整部电影的品质。而片尾字幕,就是要告诉观众所有幕后团队为一部电影付出的劳动,导演黄建新曾说,“最普通的司机和茶水都会加进字幕,这是一种尊重”;而提前亮灯或掐掉片尾,便是不尊重电影创作者的劳动成果,会伤害他们的创作积极性。

  由此观之,蒋女士为“欣赏片尾”而索赔,钱少意义大,是消费维权意识的觉醒,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如果能唤起影院尊重观众、尊重电影创作者的意识,则善莫大焉。这起纠纷同时也提醒其他影院,加强法律意识和服务标准,像国外影院那样,等片尾曲和字幕播完后再亮灯,给观众一部完整的电影。毕竟,观众是电影行业的衣食父母。


(编辑:伟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