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31日国家版权局公布第三次修改《著作权法》的修改草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了全面、准确理解这次著作权法修改的背景、意义和草案文本,真实反映文化产业的状况和权利人对草案的意见建议,促进草案的进一步完善,近日上海市文联召开“《著作权法》(修改草案)讨论座谈会”,邀请了市版权局版权管理执法处处长薛彬,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王迁等著作权专业人士及音乐、戏剧、文学、曲艺、演艺等领域的知名艺术家、文艺单位代表等近20人参加。会上,王迁就这次修法的有关情况及争议较大的条款作了讲解,艺术家代表、文艺院团代表在肯定此次立法积极意义的同时,也分别结合本领域、行业情况对草案内容如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延伸管理、稿酬、侵权赔偿标准等问题提出修改与完善建议。上海市文联维权部门也对草案的进一步修改及著作权保护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与会专家认为,从对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和著作权集体管理条款的争议来看,误读、误解的情况的确存在,这既有立法技术上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管理权项尽限于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等权利人自己难以有效行使的“小权利”表述不明的因素,也有立法注重法律自身逻辑演绎未充分考虑行业状况的原因。立法者要更深入、准确地了解、分析有关行业、产业现状,特别是音乐产业中词曲作者、表演者、制作传播者、集体管理(中介服务)者以及广大音乐受众的地位、作用,以使著作权法能更好的调整他们之间的利益,有利于文化原创和文化繁荣发展。通过这次修法,集体管理组织要放正位置,明确服务会员这一根本宗旨,在政府和会员(权利人)支持下尽快完善收费、分配机制;权利人要支持、理解集体管理组织,要多通过各种渠道,各种方法向各级管理者反映意见、建议;司法、行政部门更要加大力度支持、监管集体管理组织,通过各方努力把著作权集体管理这一有利于各方和文化发展大局的工作做好。大家表示,这次讨论会,对立法专家了解文化产业的现状、艺术家、文艺单位和文化社团的诉求,以及帮助文艺家了解修法意义和条款内容均起到了很好的沟通作用。 (沪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