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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第九届楹联书法作品展览征稿启事

时间:2022年07月14日 来源:中国书法家协会微信公众号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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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文联工作的重要论述及十一次文代会精神,聚焦传统楹联文化传承与发展,集中展现近年来楹联书法创作成果,中国书法家协会决定举办“全国第九届楹联书法作品展览”(以下简称:楹联展)。现将征稿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 

  中国书法家协会 

  河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鹤壁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 

  中国文联书法艺术中心 

  河南省书法家协会 

  中共鹤壁市委宣传部 

  鹤壁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协办单位: 

  河南林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组织机构

  1.组委会 

  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等有关领导共同组成,负责展览的组织领导工作。 

  2.评审工作委员会 

  中国书法家协会依据评审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展览的初评、复评、终评和面试考核等工作。 

三、征稿要求

  1.投稿范围 

  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均可投稿。 

  2.作品要求 

  秉持“植根传统,鼓励创新,艺文兼备,多样包容”的创作理念,彰显中华美学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决抵制低俗庸俗媚俗的作品。 

  (1书体:不限 

  (2内容:提倡自作联,亦可书写古今楹联。因书写内容等而产生的纠纷,均由投稿作者负责。 

  (3)规格:每联尺寸不超过230cm(高)×40cm(宽)。所有作品请勿装裱。不符合尺寸要求者不予评选。 

  3.投稿数量 

  请投寄原件,每位作者限投1件作品。征稿期间不办理换稿、退稿等事宜。 

  4.费用 

  (1)楹联展不收参评费。 

  (2)作者如需退稿,需汇寄退稿费人民币60元(其中30 元为邮寄和包装费;30元为邮件保价费,保额3000元,用于作品在回寄中发生遗失等意外情况赔偿),退稿费汇款单复印件应随作品寄出。投稿时未汇寄退稿费的不予退稿。 

  (3)入展作品不退稿,由承办单位收藏。 

  (4)入展作品已经交纳退稿费的,由收稿单位将退稿费退还本人。 

  5.填写信息 

  (1)请在作品每联背面最下方用铅笔正楷注明:投稿作者真实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省份、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固定电话、手机)、内容是否自撰、书体、作品名称。所有投稿作品须附释文。 

  (2)请认真填写《全国第九届楹联书法作品展投稿登记表》《全国第九届楹联书法作品展投稿作品疑难用字表》(启事后附表格,可下载使用),连同身份证复印件、作品释文和书写内容使用的版本复印件,随作品一并寄出。 

  6.书写材料 

  投稿作品应避免使用易折断、易破损的纸张。不接收非纸本类材料创作的作品(传统绢类除外)。来稿请勿机裱托膜。 

四、评审

  1.由中国书法家协会独立组织评审。 

  2.评选出入展作品280件左右,评审结果在中国书法家协会网站公示。 

  3.投稿作品须由本人独立完成,禁止模仿、抄袭任何出版物或古今书家作品;请勿一稿多投。违规者取消资格。 

  4.评审设抽查面试环节,凡接到通知后未按规定面试者,取消资格。 

五、展览

  展览拟定于2022年12月在鹤壁市举行。 

六、出版

  出版《全国第九届楹联书法作品展览作品集》。 

七、作者待遇

  1.向入展作者颁发证书。 

  2.向入展作者赠送《全国第九届楹联书法作品展览作品集》1册。 

  3.入展作者收藏费每件1000元(税后)。 

  4.入展作者具备加入中国书法家协会的条件之一。 

  5.收藏费、入展证书、展览作品集将在开幕式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由相关单位向入展作者支付和邮寄。 

八、征稿日期

  本启事自公布之日起征稿,至2022年9月30日截稿,截稿日期以当地邮戳或快递公司受理日期为准,拒收逾期投稿作品。 

九、汇款地址、收稿地址

  1.退稿费汇款地址: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淇滨大道213号鹤壁市文联 

  收款人:夏丽敏 

  邮编:458030 

  (请一律通过邮局汇款。汇款时请在附言上注明“楹联展退稿”,并注明本人联系电话。) 

  2.收稿地址: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淇滨大道213号鹤壁市文联 

  收稿人:张璐、李文州 

  座机:0392—3303339、3303336 

  手机:16639203337、17639923338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十、其它事项

  1.为维护展览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中国书法家协会将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举报长期有效。 

  举报材料请寄:北京市朝阳区北沙滩一号院32号楼B座909中国书法家协会展览处。邮编:100083。电话:010-59759592。 

  2.投稿作者特别许可如下权利:举办单位对参展作品享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宣传及信息网络传播等权利,对入展作品享有《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各项著作权的财产权利,收藏方对收藏作品还另享有相关作品原件的完全所有权及展览权等权利。以上许可均无需另行支付前述收藏费以外的任何费用。 

  3.收稿及评审期间,作品原件历经拆封、登记、悬挂、摆放等环节,或遇突发情况、不可抗力因素等,可能导致作品原件损伤,请投稿作者谅解。 

  4.投稿作者一经投稿,即为完全接受本征稿启事全部约定或要求。所有来稿应当符合本启事各项要求。 

  5、本启事解释权归中国书法家协会。 

中国书法家协会

2022年7月1日 

(编辑:高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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