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版权环境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负责人就“剑网2017”专项行动答记者问
“剑网2017”专项行动通气会现场。
7月25日,国家版权局、国家网信办、工信部和公安部在京联合召开“剑网2017”专项行动通气会,宣布启动“剑网2017”专项行动,这预示着今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的集结号已经吹响。7月26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就开展专项行动有关工作接受了《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记者专访。
“剑网行动”开展13年:
网络执法监管成效显著
《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剑网行动”到今年已连续开展了13年,怎么评价它的成效?
答:2005年,国家版权局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行动”,这是中央部委层面较早在网络领域探索开展的执法监管行动。
13年来,“剑网行动”针对网络侵权的热点,实施重点监管、分类规范,先后开展了网络视频、网络音乐、网络转载、网络云存储空间、网络文学、网络广告联盟等领域的版权专项整治,集中强化对网络侵权盗版行为的打击力度,查办案件5560起,依法关闭侵权盗版网站3082个,罚款2043万元,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案件478件。相继查处了快播播放器侵权案、射手网字幕组侵权案、天线视频网侵权案、一听音乐网侵权案、番茄花园网软件侵权案、思路网高清视频侵权案等一批侵权盗版大案要案。
总体来看,通过近几年的“剑网行动”,有效打击和震慑了侵权盗版行为,改变了网络视频、网络音乐、网络文学等领域版权混乱的局面,视频、音乐、文学网站正版率大幅提高。“剑网行动”已经成为网络执法监管的一项品牌工作,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提升了社会公众和网络企业的版权意识,越来越多的网络企业通过版权资源的运营和保护获得收益,越来越多的权利人也因此获得作品的报酬,优质的作品版权越来越获得企业的青睐,版权资源的价值日益突显,网络版权秩序明显好转。
但我们也要看到,现阶段网络领域版权矛盾、纠纷依然处在高发期,保护网络版权、打击侵权盗版仍然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任务。网络环境下侵权盗版主体多元、手段隐蔽、技术便捷、作品庞大,加之移动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使网络版权保护面临更为严峻的挑战。
突出整治两个重点:
影视和新闻作品的侵权盗版行为
《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请你介绍一下“剑网2017”专项行动的总体部署?
答:针对网络版权保护的新情况新问题,今年以来国家版权局会同国家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深入互联网企业调研,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听取网络产业界、权利人组织、地方执法部门、专家学者意见,研究加强网络版权保护工作的新举措新办法。四部门经过多次研究,拟定了“剑网2017”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7月25日正式启动。“剑网2017”专项行动概括起来,就是把握一个宗旨、明确三个目标、突出三项重点、严格四个步骤、部署四项措施。
今年专项行动的宗旨就是维护良好的网络版权秩序,以版权保护促进舆论环境净化,为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舆论文化环境。党的十九大是今年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最为重要的一件大事,版权管理部门要把迎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运用版权法律手段,加强舆论阵地管理,让网络空间更加清朗。
今年专项行动三个工作目标是突出整治影视和新闻两类作品的侵权盗版行为,集中整治电子商务平台、APP两个平台的版权秩序,巩固近年来开展的网络文学、网络音乐、网络云存储空间、网络广告联盟版权治理取得的工作成果。突出三项重点任务分别是开展影视、新闻等重点作品版权专项整治、开展APP领域版权专项整治和开展电子商务平台版权专项整治。
《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我们注意到,“剑网行动”一直很关注影视版权保护,今年开展网络影视版权专项整治有什么背景?
答:确实如你所说,从2005年开展“剑网行动”以来,国家版权局就一直将影视作品版权保护作为工作重点予以推进,集中查处了一批盗版大要案件,如查处的天津“吉吉影院”案涉嫌传播盗版影视作品7万部,涉案金额4000万元;江苏“BT天堂”案提供1万多部影视剧的BT种子,日均点击量300万;江苏“迅播影院”案非法传播侵权作品2万余部,通过广告联盟非法获利100余万元;在去年开展的小影吧集中整治中,江西、黑龙江、四川、吉林、内蒙古、湖北等地查处了“汇梦影视茶吧”案等一批小影吧侵权案件。应该说影视版权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基本遏制了影视作品侵权盗版泛滥的态势。
但当前随着新技术发展,特别是聚合链接、网盘分享、破坏技术措施等新的盗版方式出现,影视作品侵权盗版有所反弹有所抬头,影视行业版权纠纷频发,侵权案件数量明显增加。据统计,2016年北京市法院新收著作权案件约1.45万件,涉及影视版权纠纷案件约占1/5,其中80%是网络影视案件。目前,我国影视市场持续繁荣,创作活力不断增强,主要行业指标稳步增长,电影产量、票房、观影人次、银幕数量均位居世界前列。而版权是影视产业繁荣发展的重要资源和提升竞争力的核心要素,加强版权保护对影视产业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局长聂辰席在今年年初全国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工作会议上强调,要聚焦新闻出版影视行业版权保护,强化对影视作品版权专项整治。为贯彻全国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工作会议精神,我们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把影视作品版权保护列入专项行动主要任务,拟定了集中整治三方面工作:一是针对互联网,严厉打击各类网站和利用网盘分享、聚合盗链、应用程序、微博微信、论坛社区等方式传播盗版影视作品的行为;二是针对传统院线,严厉打击未经权利人许可在影院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并在网络上公开传播的行为;三是结合总局正在开展的规范点播影院、点播院线的工作,通过版权监管在片源采购、内容存储、传播使用等方面确保实现电影作品的合法有序传播。
《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社会公众特别是媒体界对开展新闻作品版权保护一直很关注,请问这方面存在哪些问题和难点?
答:从2014年开始,版权局就开展了新闻作品版权保护相关工作。2014年6月,国家版权局针对“今日头条”APP涉嫌侵权问题,责令北京字节跳动公司进行整改;2015年1月,国家版权局就“一点资讯”APP非法转载文字作品案,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2015年4月,国家版权局发布了《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积极引导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开展网络转载版权合作;2017年4月,推动中央新闻单位发起成立“中国新闻媒体版权保护联盟”,全国132家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发布了《关于加强新闻作品版权保护的声明》。
尽管近年来加大了对新闻作品版权保护力度,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一是传统媒体版权保护意识不强,议价能力较弱;二是部分网络媒体长期无偿使用传统媒体的内容资源,在被追究责任方面存在侥幸心理,有些网络媒体以所谓“自媒体”个人名义将传统媒体的内容发到博客、微博、微信,再以自媒体服务平台的身份堂而皇之将未经授权作品放在自己的网站,规避版权风险;三是版权执法监管对网络转载盗版问题打击力度不够。
针对上述问题,今年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新闻作品版权保护力度:一是打击,即严厉打击网站、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以及各类新闻信息聚合类平台未经许可转载新闻作品的违规传播行为,严厉打击搜索引擎、浏览器、微博、微信等网络服务商的帮助侵权行为,严厉打击未经许可摘编整合、歪曲篡改新闻作品的侵权盗版行为,集中查处一批违法违规的网站、平台和单位,依法取缔、关闭一批非法新闻网站和网站频道、微信公众号。二是规范,通过发挥中国新闻媒体版权保护联盟的作用,引导传统媒体与商业网站开展版权合作,完善网络转载版权许可付酬机制,着力规范新闻作品网络传播秩序。
集中治理两个平台版权秩序:
电子商务和APP
《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针对电子商务平台和APP商店等平台的版权保护,今年专项行动有哪些措施?
答:近年来,对利用APP和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侵权盗版的问题我们一直很关注,各地版权执法部门先后查办了一批利用平台进行盗版的案件,如重庆“音乐一号”手机APP案、“WTV电视直播”APP案,上海“蜻蜓FM”APP案、“ECHO回声”APP案,吉林“智慧白山”APP案,北京亿梦春田淘宝店铺销售盗版图书案,江苏“剑峰时代”淘宝网店销售盗版图书案,山东“哆咪音乐”网店销售盗版音像制品案,江西“火课旗舰店”销售电子出版物案等一批通过APP或电商平台实施侵权盗版的案件。
专项行动针对平台的侵权盗版问题,拟开展APP领域和电子商务平台版权专项整治。APP整治工作重点包括:一是对APP商店和APP提供者的直接侵权盗版行为予以打击,加强对APP商店和APP提供者的版权监管。二是对通过聚合、破坏技术措施等方式进行侵权盗版的APP予以查处,特别是那些打着技术中立的幌子用掩耳盗铃的方式进行侵权盗版的APP。三是强化APP商店的主体责任,督促APP商店履行好版权监管责任,强化APP商店对排名靠前的传播作品APP的版权注意义务,特别是要加强对以热播热映影视、知名文学作品命名的APP的版权授权审核,责令APP商店对于侵权盗版APP予以下架。
电子商务平台版权专项整治重点主要包括:一是明确监管对象,将淘宝、天猫、京东、一号店、当当、亚马逊等主要的电子商务平台纳入本次重点监管对象;二是明确整治重点,重点对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侵权盗版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盘账号密码、盗版链接的网店进行打击,协调相关部门落地查人,深挖源头,依法惩处;三是明确主体责任,推动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明确电子商务平台的版权监管责任和配合调查义务,建立健全处理侵权盗版的绿色通道。
《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剑网2017”专项行动怎样进行时间规划?
答:专项行动拟分四个阶段进行:一是工作部署阶段。7月25日,国家版权局会同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下发了专项行动通知,并召开新闻通气会,向社会公布专项行动的具体措施,大力宣传专项行动。二是清理检查阶段。8月上旬,各地将组织开展本区域重点互联网企业的自查自纠,查找侵权盗版问题。三是整治督查阶段。8月下旬到10月底,各地根据上级移交和自行收集到的案件线索开展集中行动,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加强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集中查办一批大案要案。国家版权局等四部门赴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进行督导检查,确保专项行动落实到位。四是总结验收阶段。专项行动结束后,四部门联合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本次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对专项行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纳入2017年度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和有功个人奖励范围。
专项行动强化两点:
案件查办和主体责任
《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如何保障今年剑网专项行动目标的实现?
答:为了实现今年剑网专项行动的目标,国家版权局等四部门将采取四项工作措施,包括扩大案源渠道、突出查办案件、强化主体责任、加强协作联动。
专项行动将强化两点:一是强化案件查办。各地执法部门将加大网上巡查工作力度,发挥主动查办案件的能力,集中力量抓大案、抓关键,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主动性强、程序启动快、维权成本低、保护便捷及时、效率高的优势,把有限的力量和行政资源集中到大案要案的查处和重点产业的专项治理上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加大行政处罚惩处力度,特别是对于那些重复侵权、故意侵权的侵权盗版分子和以营利为目的的集团性盗版犯罪活动,要会同公安部门加大刑事打击力度,依法从重处罚。二是强化主体责任。各网站、应用程序商店要在显著位置设立举报投诉窗口,明确专人负责举报受理和快速处理,发现重大侵权盗版案件线索要向执法部门及时报告,充分发挥打击侵权盗版的合力作用。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提供搜索链接服务等网络服务商要切实履行“通知——删除”义务,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处理侵权盗版信息。
《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去年国家版权局开展的版权重点监管工作发现了哪些问题?
答:开展网络版权重点监管工作是国家版权局联合国家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等部门依法治理网络空间的创新工作方式,是列入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要点的一项重要工作。这项工作开展6年以来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得到了权利人、使用者的积极支持。目前,各地版权部门实施重点监管的大型网站达到3029家,其中国家版权局直接监管了包括百度、优酷土豆、爱奇艺、腾讯、搜狐、新浪、海洋音乐、阿里音乐、网易音乐、阅文、掌阅、起点中文网等具有全国影响的58家大型视频、音乐、文学、网盘企业。同时,对热播热映的重点作品开展预警保护,去年专项行动期间共公布7批重点作品预警名单共计284部重点作品,得到广大权利人和网站的支持。
去年,国家版权局抽查了16家网站的3480部作品授权文件。从核查情况看,总体情况较好,传播作品无授权文件占比由2015年的35%下降至15%。在核查中,我们也发现一些问题,包括未经授权上线、授权链不完整、下线不力、报送不及时等问题。其中,哔哩哔哩视频网、乐视视频授权情况较差,核查出无授权作品542部;16家网站授权材料不完整的共1041部。
专项行动期间,我们将强化约谈、警示、公开通报等机制,进一步加强版权重点监管工作。各重点监管网站要严格遵守“先授权,后使用”的原则,未经授权不得传播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进一步完善内部版权运营、管理制度。各网站要配合做好重点监管工作,提高报送相关材料的质量和效率,对授权文件不完整的要及时补正,对审核发现的问题作品要及时下线,对国家版权局公布的重点作品预警名单要按要求采取相应措施。专项行动将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对问题突出的网站进行约谈,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予以处罚。
■相关链接
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处长孙勇:
加强著作权保护工作,对于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知识产权强国和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具有十分重要意义。这项工作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一是需要有关部门紧密协作,加强在线监测、追踪溯源和信息共享,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治理,提高精确打击能力。开展跨部门、跨区域、跨国境合作,增强执法监管合力。二是需要相关企业落实责任,平台服务企业和内容服务企业要强化和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内容审核。三是需要加强行业自律。希望相关行业组织要发挥行业自律和协调服务职能,引导行业健康发展,督促相关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四是需要权利人积极参与,既要完善举报投诉机制,也要支持和鼓励著作权人依法积极主动维权。五是需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新闻界要关注和支持“剑网2017”专项行动,加强正面宣传报道,曝光典型案例,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综合协调管理和执法督查局副处长冯艳:
网络空间需要各方协同治理,互联网企业和社会组织要做好以下几方面:一是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互联网企业要自觉遵守网络版权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提供服务,不给侵权盗版信息提供传播渠道;要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强化内容审核机制,提升违法违规信息发现处置效率;没有资质的网站,不得自采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违规转载新闻作品,要加强内容审核,完善相关制度,严格保护新闻作品作者的合法权益。二是要提升技术管控处置能力。互联网企业要加强技术手段创新和技术系统建设,搜索抓取侵权盗版信息样本,提升巡查发现、样本分析、拦截过滤的有效性。要及时发现作品被侵权盗用情况,固定证据、移交转办,提高自身维权能力。三是加强互联网行业自律。要坚持“先授权后使用,先授权后传播”的基本原则,加大版权保护和维权力度,合力破解版权保护难题。四是要加强网上正面宣传引导。
工信部信息通信管理局处长裴玮:
在“剑网2017”专项行动中,工信部将通过加强督导检查、落实企业责任等方式,继续配合“剑网2017”相关工作的开展。一是坚决打击违规网站,形成自觉抵制侵权盗版行为、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氛围。二是继续加强互联网基础管理,强化技术手段建设,完善违法违规网站处置流程,健全部门间、部省间快速联动处理机制,进一步提升处置能力,为各管理部门做好支撑工作。三是组织相关单位配合国家版权局对违法违规网站进行监测,加大网上巡查工作力度,进一步强化网络发现能力,扩大案源渠道。四是完善相关管理政策,加强对移动智能终端应用程序(APP)和云服务等网络接入服务的监管,遏制侵权盗版行为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等新业态蔓延。五是积极组织电信和互联网企业加强版权知识宣传,弘扬法治精神。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处长孙晓慧:
在“剑网2017”专项行动中,公安机关将继续坚持行之有效的做法,尤其是将按照专项行动方案中的重点整治领域,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一是要强化执法办案,会同国家版权局等部门联合督办挂牌一批典型案件,同时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对权利人反映强烈的案件进行挂牌督办。二是进一步强化行政与司法的执法衔接,坚持良好的办案衔接机制,对于部分新型或复杂的案件,公安机关与版权部门继续建立会商机制。三是继续坚持地区间的办案合作机制,提高办案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