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的文化工作之一,是建设“文化强国”的重要基础。在2018年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推动各类文化市场主体发展壮大,培育新型文化业态和文化消费模式,以高质量文化供给增强人们的文化获得感、幸福感。”文化产业在新时代文化工作中的重要地位不言而喻。
笔者认为,文化产业发展的方式是推进有中国特色与中国风格的文化产业实践,从而丰富我国文化产业体系。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与经济建设不可或缺的组成,文化产业发展不同于其他产业体系,它需要有与之相配的哲学基础与审美追求,包括具体理论、哲学观念与实践方式等一整套系统的生活美学,与文化产业发展中对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追求具有一致性。具体来讲,主要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首先,文化产业的基础是文化市场,而它又由文化消费所构成,这是生存型消费、发展型消费之后较高级别的消费,具有休闲型消费的特征。因此,生活美学对于文化产业经济效益的提升有着促进作用。
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揭示了人类的三种生存状态:劳动生存状态、生理生存状态与自由生存状态,并认为将劳动与休闲对立起来是一种异化的劳动观。文化产业是工业革命与资本主义时代的产物,是人类生产力与世界观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的必然结果。作为世界科技创新重要一极的中国,近年来随着人工智能、区块链技术、云计算与基因工程的高速发展,社会生产力得到了进一步解放与发展,人民群众日常休闲时间势必会进一步增加,对更美、更好、更优质生活的追求将会带动文化产业经济效益的提升,而这恰与主张美化日常生活、提升生活幸福感的生活美学息息相关,通过对文化产品赋能的方式,生活美学观念可以大大促进文化产业经济效益的提升。
历史地看,发源于晚清“西俗东渐”环境下的我国文化产业,历经了一百余年的发展,与世界总体水平相比,当下我国文化产业已经发展到了较高层次,成为体系完备、体量庞大的产业门类。随着进一步消费升级与产业结构调整,推崇优质生活体验、强调审美化生存的生活美学,势必要给我国文化产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与动能,从而产生更大的经济效益。
其次,目前我国文化产业正处于提质增效的快速发展期,其服务文化强国建设、促进文化自信的社会效益日益凸显。在滋润人类心灵、丰富精神世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升人民幸福指数等方面有着积极功用的生活美学,与文化产业社会效益可谓殊途而同归。
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飞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我国文化产业也呈现出“井喷”的发展势头,一批优秀影视剧不但在国内影响巨大,甚至还走出国门;不少演出机构每年在世界各地举办高水平演出数十场,把“中国故事”“中国声音”传遍五湖四海;中影集团、嘉德、雅昌、华谊兄弟等等日渐成长为有国际影响力的文化企业;“故宫文创”打开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IP国际化、市场化的新思路……凡此种种表明,新时代的中国文化正在凭借文化产业“走出去”。这些文化产品、企业与活动之所以能够有如此强势的发展势头,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它们以消费者对于美好生活的不懈追求为动力,牢记文化为人民的初心,形成了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追求社会效益是文化产业的重要职能。具体来说,一方面,文化产业有着成风化人的文化作用,另一方面,文化产业可以丰富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而生活美学的实践恰是要在日常生活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让人民群众感受到生活的美好,以“真善美”的眼睛发现并感知世界,从而让社会更加和谐友善,这与文化产业的社会效益有着密切的联系。
目前迅速发展的我国文化产业深刻地反映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生活美学的理论建设需要文化产业的推动,具有中国特色的文化产业为生活美学“中国化”提供了重要的实践路径。
习近平总书记曾说:“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入新时代,正逢“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我们既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又要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在新时代,我国文化产业要进入一个全新的历史时期,为人民美好生活服务是其重要的历史使命,这在相当程度上可以推动生活美学的理论建设。
追根溯源,“生活美学”这一概念虽然来自于欧美哲学界,但却在中国大地上绽放了新的花朵,我国文化产业在其中应有不赏之功。美学家刘悦笛认为,生活美学是追问“美好生活”的幸福之学,而“美好”的生活起码应包括两个维度,一个是“好的生活”,另一个则是“美的生活”。笔者认为,美好生活既离不开国家的安定与富强,也离不开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大发展与大繁荣,我国文化产业无疑应有积极承担,而生活美学在当中的积极意义,当然值得重视。
(作者系武汉大学国家文化发展研究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