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冯小刚导演、范冰冰领衔主演的电影《我不是潘金莲》 ,讲述了一个被丈夫污蔑为潘金莲的女人,在十多年的申诉中,坚持不懈为自己讨公道的故事。近日, 《我不是潘金莲》引发了全国潘氏宗亲会的不满,认为该影片有损潘氏名誉。广东增城市的癌症患者潘金莲,将冯小刚、刘震云、范冰冰等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权,恢复名誉。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诉讼。
澎湃新闻客户端网友
@宝珠你个胖喵
滥用就是浪费资源的意思,你有诉讼权,但是为没必要的事情,为了出名、赚噱头、博关注而诉讼,来吸引媒体,就是滥用诉讼权。
@伶俐笑女孩
想起陈凯歌的电影《道士下山》激起了道教的不满,沈腾的小品《投其所好》惹怒了国乒名将。如此一来,搞文学艺术的是不是只能拍外太空?远离人间,远离是非。
新京报客户端网友
@陶麓
文学艺术创作有自由,但由于特定的文化语境,有时会对观众产生误导。 《水浒传》虚构了两个荡妇——潘金莲和潘巧云,这源于施耐庵对当时人物潘元绍和潘元明投降朱元璋的鄙视,以女子不贞喻臣子不忠,无意间伤害了潘姓人家。文学创作无罪,但要尽量避免这种误导,多一些包容,少一些歧视。你可知为什么郭冬临要为小品中骗子的“河南口音”道歉?不要过分指责潘家人诉讼,我倒觉得是一种很好的提醒。
@十旬
此官司要是潘氏后人赢了,以后文学创作的坏人角色的名字都不能用百家姓了,否则一纸诉状就递手里。
古代小说网微信公众号用户
@翠屏东坡
这不仅是文化碰瓷的市井无赖,而且体现了中国文化宗法血亲意识的糟粕。 《杨家将》里也有个姓潘的坏蛋,潘氏宗亲会也可以去起诉。
@永遇乐
不排除电影商与潘氏宗亲会合作唱双簧的可能。
新浪微博网友
@于赓哲
借这个事说开去,用地方志说古史要小心,中国现存的地方志大多数是明清的,他们记载当时的历史基本靠谱,但说到古史则往往道听途说。尤其明人,学风疏阔,尤喜八卦。现今什么名人故里之争多半依仗此类史料。
@天心月远00
文化昌盛的前提是智商足以分清现实和小说。
《电影产业促进法》实施后,首批326家影院瞒报票房被处罚。2016年63家影院瞒报票房超100万元,被责令停业整顿不少于90日,视情况重新核发放映许可证; 63家影院瞒报票房在50万至100万元,被责令停业整顿不少于60日。
新浪微博网友
@圣海飞龙
所有的在影院上映的影片卖的票钱都是要分账的,即除了正常的税费以外,影院拿一部分,片方拿一部分。因为电影和其他商品不一样,影院是不需要给片方钱就能拿到片子的。而一些影院为了谋利,收了观众的钱后不正常入系统,这样片方就无法收到钱了,这就是偷票房。危害很明显,第一偷税漏税,第二扰乱市场,第三非法获利,第四严重损害片方利益。
@生死不离而江湖不见
这样不仅可以拿到钱还能偷税漏税,或者帮某些电影票房造假。有可能是本来要给片方的钱被影院的人私拿,也可能是这部的票房被偷渡给另外一部。
@沪城学士
如今好电影不多,票房超亿的却比比皆是,若不是票房造假,只能说明观众的品位出了问题。不管是哪儿出了问题,当今的电影文化市场必须反思,也许这才是《电影产业促进法》出台的意义。
人民日报文艺微信公众号用户
@十八公
电影行业亟待整顿,各种乱象丛生,什么高片酬、背不来台词只会念“一二三四” 、哗众取宠粗制滥造、为了让一部有艺术价值的文艺片上线居然要跪求、圈内“潜规则” ,等等。现在有了《电影产业促进法》 ,让人看到了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