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学文:文艺道德建设与文艺价值导向
一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就是要着力推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深入人心,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全面发展,不断开创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持续迸发、社会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人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全面提高的新局面”。全会还提出,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用它来引领社会思潮,在全社会形成统一指导思想、共同理想信念、强大精神力量和基本道德规范。国务院19日召开常务会议,部署制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要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这些都说明,加强社会道德建设,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对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具有积极而深远的意义。
文艺工作者应当为社会道德建设、提高民族道德素质,努力尽到自己应有的责任。
文艺和道德,作为社会意识形式的两种形态,其相互作用是不言而喻的。由于真、善、美之间具有高度的内在一致性,所以,真正“美”的作品,在伦理道德方面也必定是趋向于“善”的。古今中外,凡是被人们公认为优秀的文艺作品,虽说不一定篇篇都以“道德”见长,但几乎无一例外都是不会逾越起码的“道德”底线的,否则,它的生命力不可能长久。这就是文艺的道德律。
社会道德是人类精神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文艺作品则是人类最为重要的精神产品。文艺作品通过在人民大众中的接受和传播,发挥着认识和审美作用,对人们的道德意识也起着不可忽视的教育功能。文艺是引领社会道德的星火,也是导航道德生活的灯塔。好的文艺作品能够塑造人、鼓舞人、陶冶人的道德情操,提升人的道德水准。反之,有意无意放弃道德承担或道德低下的作品,则对社会的道德生活起到破坏和瓦解的作用。因此,要创造生产更多无愧于历史、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的优秀作品,其中的道德因素是不可不注意的。事实一再表明,倘若任由庸俗、低级、下作的文艺作品大行其道,那么整个社会的道德风尚就会随之受到影响,出现某种“道德滑坡”的现象,也就不足为怪了。
有鉴于此,我认为,在学习贯彻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的过程中,加强文艺队伍的道德建设,提倡文艺创作的道德意识,重建文艺批评的道德标准,就显得尤为紧迫和必要。一方面,我们应当进一步强化文艺创作者的思想道德水准,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文艺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使文艺工作者敢于扬正气,勇于说真话,在文艺活动中抵制歪风邪气,提倡社会主义道德新风。另一方面,应从机制上入手,培育和建立科学的文艺道德评价体系,加强广大人民群众对文艺活动的直接监督作用,加强公共媒体对文艺活动的舆论监督功能,促进文艺作品不断地贴近人民群众的艺术要求和精神诉求,提高全民道德素质。这可以说是十七届六中全会号召提供良好文化条件和环境的重要内容。
二
对于文艺工作者自身来说,我认为,其关键是要更为积极主动地实行高度的文艺道德自律。
文艺工作者是人类灵魂工程师,不仅本身应该对自己有很高的职业道德标准,而且还要肩负起净化社会道德风俗、提升社会道德境界的责任。文化产品作为一种特殊的精神产品,不应该跟普通的物质产品相等同。因此,我们的文艺工作者在观念上不能一味地屈从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消费主义,而要更多地弘扬时代主旋律,传播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道德观。在动机上,也不能惟票房、收视率、销售量马首是瞻,而“必须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只有这样,我们的文艺创作才能长盛不衰,文化事业才会具有可持续发展的巨大潜能和不竭动力。
毫无疑问,一切社会道德问题的核心是价值观问题。所谓价值观,也就是用以进行价值判断的特定立场、特定观念,就是以何者为荣何者为辱、以何者为好何者为坏、以何者为是何者为非的观念和准则问题。
价值观问题,不仅关乎社会道德的核心,而且也关乎文化和文艺的灵魂。凝结在文艺之中、左右着文艺方向、决定着文艺性质的根本要素,就是文艺的核心价值观。它包括着文艺的道德力量,是文艺“软实力”的重要体现。文艺“软实力”的来源,就在于它的价值内涵与思想成分。换言之,文艺领域的道德建设,从根本上讲,就是要用自觉的优秀的价值导向,作为自律的文艺道德建设的行动指南;就是要使广大文艺工作者自觉践行“兴国之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和是非观,就是要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具体一点讲,就是要在文艺创作和文艺传播活动中,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全面促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不断完善和提升,就是要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深入人心,成为凝聚社会心理、推进社会主义文艺事业向前迈进的动力之源。
纵观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文艺史,可以说,正是由于我们党始终高举先进文化的旗帜,重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我们的文艺生活才如此积极健康地大踏步向前发展。但是,若要从文艺道德建设的层面来看,我们也不能不承认其中确乎存在并仍然存在着某些问题。譬如,存在某些宣扬畸形道德观念的作品,存在片面渲染感官色彩的所谓“欲望”文艺、“身体写作”和“下半身写作”;又如,单纯追求标新立异而不顾艺术水准和道德水准的某些“戏说”、“穿越”等等。这些现象,对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提高道德素质极为不利,是应当引起我们应有的重视和反思的。
我们通过文艺推动社会道德建设,通过文艺促进社会文明水平,就须得在创作上举起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基础的思想道德旗帜,就须得通过鼓舞人的作品给人们以信心和力量,就须得抵制腐朽、落后、有害的东西,就须得对于传统文化和古今外来文化予以批判的继承,就须得从符合人民根本利益出发坚持文化的价值导向,为人民提供更好更多的精神食粮。事实证明,没有自律的文艺道德建设,我们的文艺不可能获得长久的发展繁荣;没有自觉的文化价值导向,我们的文艺建设也难以实现真正的自觉和自信。加强文艺道德建设,是文艺繁荣发展的必由之路。
三
正因如此,我们应当正确把握文艺作品的道德导向,充分发挥它的引领职能,通过文艺创作,把人们的道德水准提升到应有的水平。那种认为谈论文艺对道德建设的作用是“无中生有”、“小题大做”的观点,那种认为文艺和道德建设两者“不搭界”、彼此独立、毫无联系的观点,是不正确的。邓小平曾经指出:“文艺工作对人民特别是青年的思想倾向有很大影响,对社会的安定团结有很大影响。”“不论是对于满足人民精神生活多方面的需要,对于培养社会主义新人,对于提高整个社会的思想、文化、道德水平,文艺工作都负有其他部门所不能代替的重要责任。”(《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256、209页。)胡锦涛总书记也指出:“未成年人理想信念的树立,思想品质的培育,道德情操的培养,文明习惯的养成,美好心灵的塑造,需要社会方方面面的支持,需要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良好社会环境”(《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册,第83页)。这些论述,都表明文艺领域责无旁贷地肩负着社会道德建设的神圣使命。
毋庸讳言,在文艺创作观念和文艺产品属性上,是有先进和落后、积极和消极之分的。尤其是在当前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条件下,文艺产品的价值内涵日趋分化、多元与失衡,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浸润着文艺活动的方方面面。因之,注意区分文艺产品的优劣好坏,注意防止不要把文艺产品当做追逐利润的“摇钱树”,当做感官刺激的“摇头丸”,当做发泄私愤或谋取私利的手段与工具,这对文艺的道德建设是十分重要的一环。人民群众对那些在道德境界和道德水准上低下、污秽和龌龊,故意迎合了某些人的不健康情趣,模糊善恶美丑界限的文艺作品,是有意见的,是很不满的。这种文艺作品对接受者特别是对青少年产生的负面影响,不可小看。
我们赞同文艺对道德建设负有功能,归结到一点,就是希望它通过自己的作品,激发人们的凝聚力、亲和力和创造力,提高接受者的品德和素养,努力培养社会主义新人;就是希望文艺作品能以基本道德为基础,对人们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进行道德品格教育,使他们形成良好的道德修养和情操,自觉遵守道德规范,树立良好的诚信观。这样的作品,才会发挥它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马克思、恩格斯在《神圣家族》中曾说过:“既然正确理解的利益是整个道德的基础,那就必须使个别人的私人利益符合于全人类的利益”(《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167页)。道德问题同利益问题是联系在一起的,文艺的道德建设也是和利益识别密切相关的。我们社会主义的文学艺术,它的道德建设当然要建立在正确理解利益的基础上,因为只有这样,它才会符合文艺自身的发展要求,文艺的道德信条才会同时也符合美的规律。这就是我们在文艺价值和功能看法上的真、善、美统一论。(董学文)
(编辑:伟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