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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城市流动人口与户籍管理

时间:2017年06月26日来源:光明日报作者:宁欣

  ■本期主持:宁欣(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教授)

  ■本期主题:唐代城市发展和社会生活

  主持人语

  由唐入宋城市社会发生变化是学界的共识,如何定义和诠释则众说纷纭。如何认识这一历史进程及其特点,始终是唐史乃至宋史研究者关注的论题。唐代商品经济的活跃,外来人口和流动人口涌入城市,带来人口数量的膨胀和人口结构的变化,城市居民对文化娱乐的需求日益旺盛,追逐高品质的生活成为时尚。这些发展变化同时使原有的坊市制度、商业管理模式、城市户籍管理和国家税收制度也在不断调整思路,改革制度,以适应城市发展的新形势和城市居民的物质文化需要。

  中国古代户籍制度始自战国时代秦国的“商鞅变法”,秦始皇统一中国后,继续加强户籍管理制度。此后,分裂和战乱时期,往往发生人口流散,版籍不存的情况,但一旦政权稳定,收集流散,整顿版籍,每每成为当务之急。很长时间以来,城市和乡村的户籍管理都是统一的,但这种情况在唐代发生了变化。

  人口向大城市主要是都城的流动与集中,是由唐到宋城市发展变化的主要特征。唐朝以都城长安为代表的大城市在膨胀过程中,出现两种趋势,一是大量的流散劳动力涌向生存机会更多的长安、洛阳、扬州等大城市,二是随着商品经济和城市社会的发展,社会财富源源不断地向京城积聚。唐朝是当时世界上著名的强盛之国,都城长安以其宏伟、严整而享誉世界,不仅是当时世界上最大的城市,也是截至当时世界历史上规模最大的城市。据估测,长安城城内人口数量约为百万,是当时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城市。长安等大城市在发展过程中,有两类需求日益增长,一是方兴未艾的建筑业所需劳动力,二是日益繁盛的商业、手工业、服务业、娱乐业所需从业人员。两者相辅相成,吸纳了一批批外来劳动力的到来。由此带来的人口压力及户籍管理成为当时城市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严峻问题。

  唐中后期,随着均田制的崩溃和两税法的推行,大量人口溢出户籍,流寓异乡。这些人口就有相当一部分涌入可以提供更多生存空间的城市中,且主要是以京城长安和洛阳为主的大城市。虽然史书上对与建筑业有关的流动人口和外来人口没有具体的记载,但我们仍然可以看到一些蛛丝马迹。如《太平广记》中记载的大商人窦乂,从事了多种经营,所雇佣的人中有长安坊市内的少年、“日佣人”(按日计算工钱的临时工)、“功人”等,还在西市营建了二十余间店铺,遗憾的是建筑工人的来源没有记载。显然,应该有专门的建筑行业的工匠和民夫才能营造颇有规模的“窦家店”。再如,唐睿宗(唐玄宗的父亲)为其两个女儿金仙公主和玉真公主修建道观时,为招徕技术好的工匠和加快工期,不惜出高价雇募,于是长安附近的农民竞相舍弃农活,前来应募。修建金仙观和玉真观的“南街东当皇城之安福门,西出京城之开远门”,位于繁华地段,两观修建得高大华丽,远来的访问者,一进城就可遥望到,宛如天上仙宫,可见用工量大,用料也极尽奢华,而应募来参与建设的主要是长安以外的农民。《太平广记》中描述了一个从外地投奔长安的车工奚乐山,以其精妙的技术征服了车行的老板,并得到高额的报酬。那些原在京城服役或官府和雇之闲暇时期,继续留下寻求工作机会的工匠也可能不少,京城不仅给他们提供了更多的生存机会,所得回报也比从事农业生产更高。

  除了建筑业,外来人口更多集中在商业、服务业和娱乐业。

  李白的“落花踏尽游何处,笑入胡姬酒肆中”(《少年行》)诗句中的胡姬,当然是指西域来的胡人女子。再如陈季卿,本是进京赶考,多年未考中,无颜回乡,于是流落长安靠卖书判(即类似为考试而准备的范文)为生。唐后期,随着城市人口的增加和商业的繁荣,长安城的餐饮业、旅店业、屠宰业、租赁业、小商品销售业、雇佣服务业、运输业、租赁业、丧葬业、修理业、拾荒业日益繁盛。这些行业起点低,技术含量低,市场需求大,容易生存,大量外来人口充溢着这些行业。还有很多流动的艺人和民间表演团体活跃在京城的开阔场地。《太平广记》中就记载了唐宪宗时,皇城东墙景风门外宽阔的街道上,一支流动的民间演出团体,演出杂耍和类似魔术的节目,吸引了近万人围观。

  这些流动人口和外来人口,承担了都城建设的重要任务,活跃了长安的市场,也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城市居民对商业和服务业的需求,解决了随着城市发展居民日益增长和拓展的日常需求,方便了城市居民的出行、饮食、人力、公共卫生、基础建设等方面的需求。这一时期,为城市日常生活所需求的行业不仅从业人员不断增加,还逐渐向规模经营、专业化方向发展。据《唐国史补》记载,长安城东西两市的餐饮业就很发达,三五百人的礼席,“立待可办”;宋代都城已经有专门的经纪人行业,掏粪、消防等行业都有专业从业人员。有相当一部分国家租赋的主要承担者——农民,主动或被动流入如都城长安、洛阳及南方的扬州、成都、广州等大城市。唐长安的“浮寄流寓不可胜计”(《长安志》),后周的都城开封的“坊市之中,邸店有限,工商外至,络绎无穷”(《五代会要·城郭》)。人口向以都城为代表的大城市集中的趋势,唐朝的中后期很明显,而且从五代延续到宋。北宋的开封,被描绘为“十二市之环城”,城周“百里之内并无闲地”,从事相同的行业的外来务工者往往聚居在同一区域,有些街道也明显带有行业的特色,如马行街、牛行街,鸡儿巷等。这说明外来人口不断从流动人口转为常住人口,形成环绕城区并不断扩展的商业和生活区。而南宋都城临安(杭州)外来居民已经超过土著。如果说唐朝前期很大程度上是一种被动流入,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及城市生活的需要,官府对农民和工匠居住地和户口限制的松弛,长安外来人口的涌入更多是出于主动行为。安史之乱后,户籍流散得严重,导致官府掌控的户籍仅为玄宗天宝年间的三分之一,其中还有五分之二属于“浮寄人口”,严重影响了国家的财政税收,以致唐德宗朝宰相杜佑对此忧心忡忡,感叹“出租赋者减耗若此,食租赋者岂可仍旧”(《通典·职官二十二》)。

  唐朝对这些涌入城市的流动人口和外来人口到底如何管理,虽未见出台严格的措施,但通过一些官府颁布的具体措施和条文,可知总的趋势是对外来无户籍人口的限制逐渐松弛:一是唐德宗建中元年由宰相杨炎提出并推行的两税法,“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居住地原则很大程度上改变了流动人口的身份问题,也使国家有可能重新掌控大量流失的人口;二是坊郭户成为城墙内及周边附郭居民的正式称谓,不仅纳入城市管理的范围,也成为有别于乡村户的主要标志。这一制度在北宋得以确立,并推广到全国,市镇,距离县城城郭较近的草市居民都属于坊郭户,城乡分治的户籍管理制度至此拉开帷幕。三是中央官府在招聘和选用执役杂使人员时,对一些重要和关键岗位有户口的限制,如规定在选用门仆时,必须“取京城内家口重大、身强者充”,但在某些岗位,对“浮寄”人口给予了更宽松的政策,即给出路、给机会,甚至还有特殊政策。如唐玄宗天宝十一年(752年),卫尉寺(掌管仪仗帐幕和武器库)奏请幕士、供膳、掌闲并杂匠等,“取浮逃无籍人充”。皇帝不仅认可了卫尉寺的奏请,还下令,此后如果这类职役空缺,令各部门“先取浮逃及无籍”人(《唐会要》卷65《卫尉寺》),并委御史中丞监督执行。

  此外,国家财税征收的结构和对象也不断进行改革和调整。如唐德宗建中年间,推出了一系列新举措,反响最大的是建中四年(783年)在宰相卢杞和户部侍郎判度支赵赞等主持下“税间架”,即房产税。因当时条件所限,仅在京师地区推行,针对所有房屋所有者,规定“凡屋两架为一间,分为三等:上等每间二千,中等一千,下等五百”,结果引起“怨讟之声,嚣然满于天下”(《旧唐书·卢杞传》)。最终,包括房产税在内的一系列财税新举措在朝臣和藩帅的共同反对下被废止。在经历唐德宗征“间架税”百年后,北宋时期城市的房产、地产、物业、商铺等都已逐渐作为征税的对象,不仅户籍管理实行城乡分治,城市和乡村的税收对象和税收内容都形成各自相对独立的体系。由此也可以看出随着人口结构重心的变化,户籍制度发生了变化,政府财税结构和重心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更多地向城市倾斜,向城市居民倾斜,向财富集中的区域、领域和群体倾斜的大趋势已不可逆转,尽管这需要经历一个较长的适应和调整过程。

  (作者:宁欣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


(编辑:秦兰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