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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籍汇编整理版权学术座谈会召开

时间:2012年05月28日来源:中国艺术报作者:沪 文

  近年来,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古籍出版版权保护问题越来越受到各方关注。哪类古籍出版受著作权法保护?哪类汇编具有独创性特点?哪种古籍的整理应受到知识产权的“优待”?如何界定古籍整理中“标点”的独创性?诸般问题,常常困扰学界、出版界,引起种种争议和思考。

  5月8日,上海市文学艺术家权益维护中心与上海文学艺术院联合召开“古籍汇编整理版权学术座谈会”,就古籍出版涉及汇编整理等方面的版权保护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以期厘清困惑,求得一定程度的共识。

  座谈会上,专家学者们重点围绕“汇编”、“辑佚”、“标点”、“注释”、“演绎”等古籍出版的著作权归属问题展开讨论。上海师范大学教授、古籍研究所所长戴建国认为:古籍汇编整理附加值高,有特殊性,其质量优劣,是否具有学术价值,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整理者的学术素养。判断作品是否侵权,可以借助成果的雷同量来界定。经过讨论,专家学者达成部分共识:古籍中的注释、辑佚不是原作品简单的复制,演绎者在原作品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自身知识和智慧,理应享有相关著作权。也有法律专家对古籍汇编整理中的标点问题,持有不同见解,认为若在汇编整理过程中,没有改动文字、排列,仅仅做了局部的标点整理,很难判断是否具有“独创性”,因此,还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编辑:孙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