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琼斯盗“道”
时间:2011年12月30日来源:中国艺术报作者:
2003年9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美国道琼斯公司在没有取得中国书法家关东升授权的情况下,将关东升书写的一个中国汉字“道”用于商业目的,侵犯了其著作权。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道琼斯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关东升1994年书写的“道”字,道琼斯公司赔偿关东升49000美元,并向关东升作出书面道歉。
“道”是道琼斯公司中文译名的第一个字,并成为该公司在中国的企业标识的核心部分已有近10年之久。本案的纷争围绕的是毛笔书写的“道”字。1994年,关东升书写了一个60厘米高的“道”字,并将之裱糊在传统的中国书画宣纸上,作为礼物赠送给道琼斯公司董事长康比德。对这一事实双方均予以承认。关东升表示,他原打算将这个字纯粹作为私人礼物,后来才发现道琼斯公司将这个字用于商业目的。
2003年7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法院认为,道琼斯公司虽然受赠获得该作品的原件,并未获得该作品的著作权,不能据此认为原告已许可其将该作品作为商业标识使用。因此,道琼斯公司的侵权行为侵犯了原告对其作品享有的复制权、发行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由于其在以商业标识方式使用原告作品过程中,未给原告署名,同时将原告书法作品的题跋、落款、名章、闲章删去,构成对原告就其作品所享有的署名权、修改权的侵犯。
(编辑:晓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