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规范汉字表》以外的字应准许类推简化
郭红松绘
2013年6月5日,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公布〈通用规范汉字表〉的通知》,拿这个通知和2009年8月教育部、国家语委发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征求意见稿)》对比,我们发现有一处明显的不同,那就是,《通知》删去了“征求意见稿”中“本字表以外的字,不再类推简化”的表述——这说明,国务院对这个原则给予了否定。
但是,事情的发展却出人意料。某些公开发行的对《字表》的解读,没有按照国务院通知的精神去讲解,而是根据征求意见稿“表外字不再类推简化”的提法进行宣传,一些用字领域也准备照此办理。在这种情况下,我认为,必须厘清事实,避免给群众以误导,给社会用字造成新的混乱。
《通用规范汉字表》并不能覆盖当代社会用字领域的全部,超出字表范围的字不准类推简化,必将导致当代用字中出现繁体字,进而从根本上动摇国家的汉字简化政策。以下就是几个可能因不准类推简化而出现繁体字的领域:
一、新产生的科技用字。这个问题,在《字表》发布后不久就遇到了。最近,全国科技名词审定委员会决定从已有的汉字里选取“鈇”和“鉝”两个字为114、116号元素命名。其中“鈇”字在《字表》范围内,可类推简化为“”;而“鉝”字不在其中,按照有限类推简化的规定,就不能简化,这显然很不合理。其实,对于新产生的科技术语用字,名词委原来是有四项处理原则的,其中一条就是,有繁体偏旁的,一律类推简化。若按此原则办,矛盾就能迎刃而解。
二、中小学语文教材。字表研制依据的语料之一是中小学语文教材,其中三级字的收字与教材选收的文言文有关。须知,教材选收的篇目虽相对稳定,但也会有所变动。脍炙人口的文章中,也会有个别生僻字,例如:在柳宗元的《黔之驴》中,“因跳踉大”一句中的“”字,原来《通用字表》没有收入,这次字表收了,是个进步。而从另一个角度看,则说明,表外字今后还有可能在课文里出现。那么,中小学语文教材就有可能因此而出现繁体字,这将迫使学生从小就学习繁难的繁体字,难道不是明显的历史倒退么?
三、字表未收入的当代社会用字还有许多。比如字表所收地名用字只到乡镇一级,而乡镇以下以及自然实体还会有许多地名用字;各地区、各方言区也会有一些口语字、方言字。这些字不准类推简化,就意味着最基层的百姓就要面对繁体字了。以最近发生的一件事情为例。前些日子,央视和国家语委联合举办的“汉字听写大赛”决赛中,有一个词是“鸡”(jīzōng,真菌的一种)。“鸡”很多人都吃过,可这个“”字却是个表外字。如果依表外字不能类推简化的原则,那么小选手得写繁体的“”才能算对。
四、辞书。从性质来看,辞书有面向古代的,也有面向现代的。不管是哪一类,都有一个字头以繁体字还是简化字为主的问题。目前,前者一般以繁体字为主,如《辞源》《汉语大字典》;后者全部以简化字为主,如《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辞海》。辞书的收字是个封闭的系统,在这个系统中,正字头是繁是简,应保持一致,如果表外字不允许类推简化,势必出现繁简杂陈的情况(《新华》《现汉》《辞海》都不能幸免)。例如我们正在编的一部收字较多的字典的字头,表外字如果不允许类推简化,就会出现许多繁体字,其中一繁一简的联绵词更显得不伦不类(例如【鳻鸠】bānjiū、【釪】chúnyú和【鹒】shānggēng)。这样处理不仅不美观,还会影响排序,增加读者查找的困难,因为读者是不可能记住哪些字是表内字的(相信课题组成员也不会都记住)。设想,当见到一个字,需要按笔画查找时,是数繁体字的笔画,还是数简化字的笔画呢?更重要的是,辞书不提供简化字形,读者只能被迫学习繁体字了。
最后,提几条建议:第一,停止对“表外字不可类推简化”的宣传。第二,遇到实际问题,不能硬性规定不准类推简化;有关部门可以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类推简化”问题制定一些细则。第三,在类推简化问题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应允许辞书对表外字类推简化。(作者单位: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
(编辑:孙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