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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建设 打造文化品牌

时间:2013年11月26日来源:《人民日报》作者:惠 鸣 张晓明

创新推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建设(文艺新视界)

  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重要保障,对于建设文化强国、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促进文化产业繁荣发展都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就我国现代市场体系和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建设分别做出了论述。《决定》指出,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基础,必须加快形成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现代市场体系,着力清除市场壁垒,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对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决定》指出,要完善文化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优胜劣汰,促进文化资源在全国范围内流动。

  文化市场体系仍处于创建阶段,发育水平滞后于全国市场体系发展的一般水平

  我国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建设肇始于上世纪80年代。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不断成熟和文化体制改革不断深入,文化市场体系建设无论在深度还是广度上都取得了重要突破。但从总体上看,我国文化市场体系仍处于创建阶段,发育水平滞后于全国市场体系发展的一般水平,与建设文化强国和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的战略要求不相适应。我国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是市场开放度低,个人表达权利、企业自主经营权利、消费者自我选择权利都有限。市场配置资源的程度低、效率差,与此同时,政府作为资源配置的主体,习惯于按照行政系统分配资源,造成文化市场条块分割,布局不合理。

  其次,开放度低造成价格信号扭曲,由此导致市场结构不合理。开放度高的部分过度竞争、供大于求,开放不足的部分竞争不足、供不应求,造成短缺和过剩同时存在。一个鲜明的表现就是,市场中思想性强的文化内容产品由于开放度低而供应不足,搞笑低俗的产品由于开放度高而有些泛滥。

  第三,由于开放度低,政府在资源配置上居于主导地位,对于微观主体管办不分,这便造成按照行政分割模式监管市场,市场监管手段滞后,形成多头监管、交叉监管等现象。

  第四,由于开放度低,文化市场中体制性、行业性壁垒突出,市场分割严重,阻碍着文化资源的流动,令各类文化企业难以做大做强。

  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建设过程中存在的这些突出问题,需要我们有所侧重,从顶层设计入手,选择关键性的突破口,重点着力,不断扩大市场配置资源的范围和作用,以全面创新带动文化市场体系建设取得突破。

  以激发内容原创为突破口,进行顶层设计,推动内容生产领域的改革,打造新型市场主体

  《决定》指出,要“以激发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为中心环节,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激发内容原创是文化改革发展的核心目标之一,也是我国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建设的灵魂。抓住这个灵魂,就为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建构提供了顶层设计的关键性突破口。

  顶层设计在文化体制改革中发挥着主导和引领性作用,是现代文化市场体系的核心理念和基本原理的集中体现,服务于激发民族文化创造力最核心和最敏感的部分。从文化繁荣发展的角度看,内容原创的核心是先进思想的生产和提供,而灵活的市场资源配置机制最适合思想观念的创新。历史事实已经反复证明,过分限制观点讨论和思想交流,单纯依靠行政手段,很难激发思想的创造性,只能造成“思想僵化”。只有“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才是文化繁荣的根本条件,只有推动内容生产领域的改革,打造新型市场主体,才能构建一个有益于激发思想创新观念的“市场环境”。

  以转化政府职能为突破口,推进统一市场的建立,促进文化资源的自由流动

  统一市场是我国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建设的基本目标,也是现代文化市场体系的标志。我国的文化市场中,行业壁垒、部门利益和行政管辖壁垒、区域流通壁垒等影响市场统一性的因素,都与计划经济时期就已经成型的分业管理、竖井式管理、属地化管理有着很大关系。在新的市场环境下推动统一市场的建立,需要从转化政府职能入手,推动分业式管理、多头式管理、包揽式管理向综合式管理、简约化管理和市场化管理转型。

  实现这一目标,关键在于全面贯彻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一切从实际出发,总结国内成功做法,借鉴国外有益经验,推动政府部门从“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型。一方面要继续深化中央和省级层面的文化管理大部制改革,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原则,减少政府对文化市场的直接干预,“把市场还给市场”,形成文化法制保障下的市场自律机制;另一方面,要推动党政部门与其所属的文化企事业单位进一步理顺关系,使国有文化企业成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国有文化资产,从而形成各种所有制文化企业公平竞争、自主发展的格局,建立各种文化资源在全国范围内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自由流动的统一市场。

  以文化法制建设为突破口,推动市场管理机制的转型,逐步建立法制化的市场监管体系

  文化法制建设的目标是形成文化领域的法制化管理。法制化管理是现代文化市场体系的重要标志,也是全国统一文化市场形成的重要保障。法制化管理同时也是激发文化原创、保护市场活力的优化机制。文化市场管理的法制化能够为个人、企业、社会团体的文化权利公平实现提供保障,使文化表达的多样性、创造性受到法律保护,从而在根本上保护文化市场的原创力。以法制化管理建设为突破口,全面推动文化市场管理机制的转型,有利于从根本上改变文化市场管理高度行政化带来的周期性治理、运动式执法、擦边式博弈等现象,对保障文化市场有序和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从我国文化市场发展的现状来看,加强文化法制建设的突破口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加强文化立法,特别是全国人大层面的高位阶法律的文化立法,优化文化法制的法律基础;二是建构法制化的文化内容监管机制,加强影视、动漫、网络游戏等领域的内容研究,适时出台相关制度,实现内容监管的分层化;三是大力培育文化市场自律组织和行业协会,推进行业自律,形成以文化法律为基本规范,以行业自律为主体,以行政干预为补充手段,以事后监管为主,以事前监管为辅,以全面监管为特例的市场管理体系。

  以兼并重组为突破口,发展和壮大市场主体,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文化企业和品牌

  全球范围内,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大型文化企业及品牌,在文化软实力竞争中发挥着先锋和主导作用,而这些企业无不在市场中经历了“九死一生”,才成长为真正的大型企业甚至是跨国企业。我国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建设,也必须经过兼并重组、多次洗牌这个“炼狱”,才能真正壮大为知名企业和国际名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推动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无疑为我们指出了这个方向。

  发展和壮大市场主体,打造知名文化企业和品牌,扶持重点企业和龙头企业是重点。一是要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推进国有文化企业改革,全面建立国有文化企业的法人治理制度,实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国有文化企业发展壮大奠定基础。二是要全面完善文化领域的市场机制,着力打造与现代市场体系相适应的文化资产价格体系、金融体系、税收体系、市场流通体系和市场中介体系,形成有利于各类文化企业做大做强的宏观机制。要在充分竞争的基础上,打破市场分割,促进国有文化资本自由流通,推动社会资本进入文化生产的核心领域,鼓励各种所有制的文化企业进行跨所有制、跨地域、跨行业的资产兼并重组,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文化企业和品牌。

  (作者分别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化研究中心副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化研究中心副主任)

  


(编辑:孙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