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现实需要
学习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
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现实需要
候鸟飞抵鄱阳湖。新华社发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这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体现了我们党对生态文明基本特征的准确把握,体现了我们党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心。
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对现行的不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制度、体制、机制进行改革。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建立了政府生态环境行政管理体制,在生态环境治理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经济管理和行政管理还未能形成对粗放型、外延扩张型的经济发展方式的有效制约,致使不少地方片面追求生产总值的增长,以攫取和损毁生态环境为代价获得经济增长,自然资源的消耗越来越多,对环境的破坏越来越大,生态越来越恶化。面对严峻形势,必须加强制度建设,加快体制机制改革。
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制度体系。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体系包括法律和政策性制度、公众参与制度、政府和企事业单位责任制度。
法律和政策性制度主要是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用途管制制度、生态保护红线制度、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要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要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落实用途管制。要健全能源、水、土地节约集约使用制度。
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对水土资源、环境容量和海洋资源超载区域实行限制性措施。实行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全面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坚持使用资源付费和谁污染环境、谁破坏生态谁付费原则,逐步将资源税扩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间。坚持谁受益、谁补偿原则,完善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机制,推动地区间建立横向生态补偿制度。
公众参与制度主要是生态文明教育制度、全民节约制度、环境信息公布制度和社会监督举报制度。要运用经济和社会力量,推动发展环保市场发展,推行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政府和企事业单位责任制度重点是落实生态环境责任制,改革现行的干部考评制度,将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和奖惩机制。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要使生态环境方面的制度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的各项制度相互衔接,成为一个完整的、无缝隙的制度体系。
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必须对现有的环境保护管理体制进行重大改革,探索建立绿色行政体制。各级政府都要把保护生态环境作为重要职责,切实加强政府生态建设公共服务功能。要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健全国有林区经营管理体制。建立独立的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体制,统一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建立陆海统筹的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体制机制。要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体制和国家公园体制。
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必须立足我国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实际,既要看到生态环境问题的严重性,增强建设生态文明的紧迫感,又要看到这个问题与其他领域问题存在的错综复杂联系,不能单兵独进,只有统筹兼顾,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才能取得成功。要始终坚持用发展解决我国面临的问题这个重大战略判断,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增强经济体制改革的牵引动力,发挥行政体制改革的关键作用,推动生态文明体制深化改革,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绿色化,走出一条低投入、低能耗、少排放、高产出、能循环、可持续的新型工业化道路,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之路。(中国行政管理学会执行副会长 高小平)
(编辑:孙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