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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禁播“叫卖式”广告 电视广告投放将需审验

时间:2013年10月31日来源:北京青年报作者:祖薇

  半夜三更,大吼大叫,价格低廉,品质难保,这可能是观众对于电视购物最直观的感觉。不过,这种局面有望在明年终结。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卫视频道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各卫视频道每天18点至24点时段内,不得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其他时段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时,必须严格执行总局相关具体规定,如不得使用主持人作宣传;不得使用“叫卖式”夸张配音、语调、动作等作宣传;不得使用新闻报道、新闻采访、现场访谈等形式以及新闻素材、资料等作宣传;不得使用“矫形”、“塑形”、“透脂”、“甩脂”等宣传或变相宣传丰胸、减肥产品等。

  《通知》除了“限叫卖”,还要求各卫视频道必须认真审验投放电视购物广告的企业资质。其中包括,“证明其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和具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材料;证明其自行建立呼叫系统、物流配送和结算系统,以及健全的售后服务制度和相应机构、人员的材料。”意在从源头杜绝电视购物伪劣产品泛滥的趋势。

  同时,《通知》对电视购物播放做出进一步限制,除了要求“不得在每天18点至24点时段内播出”,还规定“每天每小时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不得超过1条(次),每条不得超过3分钟,每天播出同一款产品或同一内容的广告不得超过3次。(播出时)要在屏幕画面右上角明确标注‘广告’字样”。

  此外,《通知》还加强了主管机构对于卫视以及广告投放方的监管,要求“卫视频道对审核同意的广告,需将《通知》第2条规定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以及相关情况,报省级广电行政部门备案。各省级广电行政部门需于每季度结束前,汇总报总局传媒司备案。总局将定期向社会公示,强化社会监督”。

  据了解,2009年原国家广电总局也曾下发《关于加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管理的通知》,要求上星频道每天18点至24点的时段内不得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播出机构禁止播出介绍药品、性保健品和丰胸、减肥等产品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不过,通知执行一段时间后,广告违规问题出现反弹。对此,最新版《通知》特别强调,“各卫视频道要予以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对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的管理工作。”

  文化旁白

  谁对购物广告有依赖?

  广电总局早在2006年8月,就曾与工商总局联合签发了《关于整顿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节目内容的通知》,禁播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5类产品的电视购物广告。2007年9月,广电总局再次严令禁播8类涉性药品、医疗、保健品广告及有关医疗资讯、电视购物节目。2009年,再次下发《关于加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管理的通知》,规定新闻、国际等专业频道和电视购物频道,不得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全国上星频道每天18时至24时,不得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但是三令五申,却没有根治电视购物的乱象。

  原因除了广告发布企业“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闪躲之术之外,与播出方因为利益对于广告主的放纵、监管方的机制不完备也有关系。比如,全国电视台中,除了几家一线大台,许多电视台其实都存在硬广告不足的情况。对于他们而言,播放电视购物广告不仅能够填充电视台的空白时间,还能给电视台带来收入。据业内人士透露,某些电视台播出的电视广告占全部广告收入的50%左右,这使得电视台不得不对电视购物企业达成某种妥协,对于一些不良产品广告“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因此,从电视台的层面上,治理购物广告之乱是个系统工程,不但要电视台制作足够多的节目填充播出时间,还要提升它们的生存能力,让它们可以通过优质节目“理直气壮”获取广告,从而摆脱对于购物广告的依赖。

  就社会而言,购物广告之乱同样要综合治理。公众之所以对电视购物充满质疑,焦点还在于电视购物产品的质量无法保证,以及售后服务形同虚设等问题上。要解决这个问题,不仅要有广电系统的一而再再而三的限制,还要有工商等部门对电视购物进行跟踪式监管,按照企业法的相关规定对其严格进行审查和评判。这种双管齐下的管理手段,或许才能挽救电视购物的整体形象。


(编辑:晓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