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保护的中国经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十年间
新华网北京6月9日电(记者 周玮)这是两个“十年”——一个是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实施至今整十年,一个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布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十年。这期间,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究竟做得怎么样?
在9日文化部举行的纪念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颁布十周年论坛上,与会专家学者的意见较为一致:作为较早加入公约的国家,我国近年来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依法保护、科学保护、全民保护已经成为“非遗”保护中的宝贵经验,这不仅对我国“非遗”保护和传承至关重要,也为“非遗”保护研究工作探索出了一条新路。
依法保护:政府主导构建“非遗”保护制度体系
2005年,我国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对“非遗”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措施等提出明确要求,我国的“非遗”保护工作开始步入正轨。
2011年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高票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从此,“非遗”保护步入依法保护阶段。这也是履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责任和义务——我国于2004年8月加入公约,公约要求各国采取法律措施,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保护和弘扬。
数字显示,中央财政已累计投入21.0249亿元“非遗”保护工作经费,2013年专项经费计划投入6.6298亿元。基本完成了第一次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调查资源87万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国家、省、市、县四级“非遗”名录体系,公布了3批共1219项国家级“非遗”项目。正如国家图书馆馆长周和平所说,自国家名录开始的名录体系建设,“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政府的彰显作用和引领作用——让大家了解这是好东西”。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活态的,传承人的保护是保护“非遗”的关键。我国命名了国家、省、市、县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了4批共1986名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抓住了传承人的保护就抓住了‘非遗’保护的关键,有了这个抓手,有了项目,有了传承人,这个线路就比较清楚。”周和平说。
科学保护:遵循规律让保护有可持续传承动力
为了留住更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信息,我国开展了抢救性保护,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濒危的“非遗”项目及年老体弱的传承人进行全面的拍摄、记录,并及时形成档案、建立数据库。
同时,我国启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目前已设立了15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小璞认为,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是我国首创的适应“非遗”活态流变性和整体性特征而采取的一种区域性整体保护模式。
还有一种重要方式是生产性保护——“非遗”项目通过生产过程得到活态保护和发展。在产品生产、流通、销售过程中,产生经济效益,并促进相关产业发展,使“非遗”核心技艺在生产实践中得到传承,也使其保护有了可持续传承的动力,实现“非遗”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良性互动。
目前,文化部已命名了第一批41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中国艺术研究院副院长吕品田说,生产性保护实践目的终归是为了复兴和发展,是要促使传统技艺以其不可替代的价值融入当代社会生活,成为参与当代物质和精神财富创造的活泼生产力。
全民保护:“人人都是文化遗产的主人”
“人人都是文化遗产的主人”,这是今年“文化遗产日”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的主题。谈到“非遗”保护的中国经验,周和平说,很重要的一点是“通过广泛动员社会参与,唤起民众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自觉,全国上下从政府到公众,许多人知道了什么是‘非遗’,许多人参与到‘非遗’保护工作中来。”
“第一次非遗展览是在国博,我们原来计划搞十天,最后展了大概一个月,人越来越多。以后的展览在展馆的广场上居然排起了长队,可见其深入人心。”周和平说。
民众的热情参与和政府的积极推动、广泛普及密不可分。从2006年开始,我国将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确定为“文化遗产日”,大力开展展览、展演、论坛、讲座等宣传展示活动,营造了全社会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近年来,春节、端午节、中秋节等传统节日里恢复或举办了多项民俗文化活动,民众有了更多走近和认识“非遗”的机会,形成了自觉保护“非遗”的主动性。
统计显示,我国已有37个项目入选联合国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成为世界上入选名录项目最多的国家。已连续举办4届得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支持成立“亚太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培训中心”……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迈开大步“走出去”,向全世界传递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正能量。
(编辑:子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