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古镇”“城市毁故居”:文化遗产毁坏何时休?
新华网济南6月7日电(记者叶婧、潘林青)今年6月8日是我国第8个文化遗产日。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工业化进程加快,我国文化遗产保护正遭受严峻考验,“农村拆古”“城市毁故居”成为一些地方的真实写照。文化遗产缘何频遭破坏?文化遗产保护与社会发展能否兼得“鱼与熊掌”?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拆了真文物 造了假古董
眼下,山东济南正在重建此前被拆除的老火车站。它曾是亚洲最大的火车站、世界上唯一的哥特式建筑群落,登上过清华大学、同济大学等学校建筑类教科书,1912年建成,1992年被拆除。2012年,济南市正式确认重建济南老火车站。
不仅是济南老火车站,近年来在城镇化、工业化大潮中,不少文化遗产遭到破坏。今年年初,住建部与国家文物局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检查中发现,湖南岳阳等8个城市因保护不力,致历史文化遗存遭到破坏,历史文化名城价值受到严重影响。
还有一些地方兴起了“古镇古城重建风”。据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教授吴必虎统计,我国有30多个城市正在或谋划进行古镇、古城修复或重建。近年来,古城修复常常引起争议,往往是“拆了真文物,造了假古董”。
此外,对于名人故居保护不力也备受诟病。2012年,梁林故居被“维修性拆除”,蒋介石行营被“保护性拆除”,还有鲁迅故居、聂耳故居、傅雷故居、章士钊故居等不少名人故居被拆、被占、被卖,折射出名人故居保护不容乐观的现状。
根据最近一次的全国文物普查结果,我国已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共766722处,其中,17.77%的保存状况较差,8.43%的保存状况差,约4.4万处不可移动文物已消失。
文化遗产为何频遭破坏?
多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一些文化遗产频遭破坏,往往是“利”字当头、“利”字驱使。此外,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处罚力度偏弱等问题也加剧了文化遗产保护不力。
同济大学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研究中心主任阮仪三等多位专家告诉记者,一些地方打着“开发保护”“发展旅游”的旗号,在古遗址上建起房地产,古建筑里开起大饭店,说到底就是为了赚钱。
我国保护文化遗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现在的城市建设过程中,一些‘没有名分’的文化遗产成为保护工作的盲点。”山东建筑大学副校长刘甦告诉记者,“没有名分”是指没有列入保护范围的文化遗产,它们大多不受《文物保护法》或相关法规保护,损毁这类文物不需承担严重的法律责任,因此这类文物非常容易在城市建设中消失。
此外,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过小、执法弱势等也成为文化遗产保护不力的重要原因。比如,今年1月至3月底,在南京一处房地产项目中,先后有6座六朝古墓被施工破坏,依据相关法规仅能“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处罚金额明显起不到震慑和惩戒作用。
还有在镇江13座宋元粮仓遗址被毁事件中,国家文物局曾多次发函或下派专家组,对千年粮仓提出保护意见,江苏省文物局也召开专门会议,明确要将粮仓、桥、驿站、衙署等建筑遗迹整体保护。然而,一道道“保护令”下,房地产开发商反而加紧施工,还未开盘已有上千人登记购买。
保护与发展如何兼得“鱼与熊掌”?
不少专家告诉记者,文化遗产不仅是联系过去与未来的纽带,也是我们未来创新型社会的“基因”。因此,在城镇化、工业化过程中,必须要保护好文化遗产。
“相比于商业气息浓郁的凤凰、丽江,平遥古城自1997年成功申遗10多年来,城内仍保留了约3/5的原居民和外来经营者在古城内和谐共处。”刘甦告诉记者,一味“破旧立新”只会重走“破坏性开发”的老路,在城镇化、工业化的过程中需要更加重视文化遗产保护。只要措施得当,鱼与熊掌完全可以兼得。
当务之急是,对文物、珍贵历史遗迹等文化遗产摸清家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并加大对破坏文物行为的处罚力度。“哪些是文化遗产,哪些不是文化遗产,需要及时明确、核查和增补。”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教授马广海认为,应定期核查和补充各级保护名录以及名录内遗迹的保护情况,并及时公布,让公众共同监督。
中国孔子研究院院长杨朝明则认为,我国不少法律已经跟不上时代发展,亟须完善。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距离上次修订已近10年,最高限额50万元的行政处罚实在已微不足道。
“当前应对文化遗产破坏者出台有效制约措施,对管理部门需要明确保护措施及责任部门,并对监管不力者进行问责。”杨朝明说。
(编辑:子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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