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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文物景区:经营性收入优先用于文保

时间:2013年04月07日来源:《光明日报》作者:宋喜群

  甘肃省政府日前通过《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中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地文物旅游景区经营性收入要优先用于文物保护。

  根据《通知》内容要求,甘肃省各级政府要严格执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规范涉及文物的开发建设审批程序,坚持文物保护优先,把确保文物安全放在首位。在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以及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的,必须实现依法征得文物部门的同意,未经同意的,不得立项建设。要切实保障文物保护单位的抢救保护和日常维护经费,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事业性收入要专门用于文物保护,文物旅游景区经营性收入要优先用于文物保护。


(编辑:孙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