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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书使用摄影作品相关情况可进行网上查询

时间:2013年01月07日来源:《中国艺术报》作者:王新荣

  记者从中国摄协近日在京举办的摄影界《教科书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座谈会上获悉,由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和中国摄影家协会网联合构建的教科书使用摄影作品网上查询平台日前已正式开通上线。据中国摄协分党组副书记、中国摄著协常务副主席王郑生介绍,通过这个查询平台,相关著作权人可以获知自己是否有摄影作品被教科书所使用,若有,可以进一步通过这个平台的查询通道与摄著协进行权利确认,并获得使用稿酬。

  教科书中使用摄影作品一直备受摄影界关注。2001年10月,《著作权法》第一次修订加入了“教科书法定许可”条款,对教科书使用文学艺术作品做出了明确规定。但是,十余年来教科书编写和出版单位应该履行的责任和义务未能得到有效落实,教科书中使用摄影作品不予署名的现象极为普遍,任意修改摄影作品的做法也随处可见,而不向摄影著作权人支付稿酬更成为行业内一种习以为常的做法。对此,新闻出版总署法规司司长王自强认为,法律责任和义务得不到履行,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国家没有颁布教科书使用作品支付报酬的相关标准。为此,国家版权局和有关部门进行了多年调研,结合教科书编辑和出版的实际情况,认真听取和征求相关各方意见,在此基础上制订了《教科书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征求意见稿,日前该稿正在国务院法制办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中国摄著协总干事解海龙说,摄著协依法与众多教科书出版社谈判,为摄影家努力争取法律赋予的署名和获酬的权利。但是,由于国家尚未出台付酬标准,使得谈判工作举步维艰。两年来,只有个别出版社为此支付为数不多的稿酬,而众多出版社均以没有标准为由拒绝付酬。此次建立这个网上查询平台,将相关教科书出版社在教科书中使用并已支付使用费的摄影作品在这个平台上进行公告,并提供给广大摄影著作权人进行查询,将有助于解决这一问题。

  座谈中,大家对《办法》中报酬的支付问题提出了相关建议。中国摄协副主席李树峰认为,一刀切的报酬支付标准不符合市场规范,是否应以作品在教科书中的使用面积大小以及重要性(封面、封底)来支付报酬更为合理?除报酬支付外,中国摄协副主席李舸还特别就作品在教科书中的署名权提出了看法。与会专家一致认为,相对于报酬,作者其实更看重作品在教科书中的署名权,这不仅是对作者的尊重,更是让作者深感荣耀的一件事。


(编辑:子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