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考验:机遇与挑战——十六大以来经验与启示述评之二
新华网北京10月29日电 机遇前所未有,挑战前所未有,中国再次走到重要历史节点。
回望十年,风云际会——
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国牢牢把握机遇,在不平坦的道路上迎难而起,创造了举世瞩目的“黄金岁月”。
放眼未来,万象云屯——
当中国站上新台阶、展望新高度之时,内外局势又发生了复杂的变化。困惑和疑问出现了:“中国奇迹”是否已走到尽头?
7月23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胡锦涛总书记的讲话再次为中国未来划定坐标:“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能否继续抓住和用好战略机遇,已成为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关键所在。时代考卷摆在面前,我们如何作答,关系着中华民族命运走向、成败兴衰。
非凡十年,战略机遇期凝聚中国智慧
2012年,“神九”与“天宫”成功交会对接,我国一跃成为世界上第三个完整掌握载人航天基础技术的国家,被国际舆论赞为“中国迈向航天大国跨越性的一步”。
从“神五”到“神九”,十年来,中国以“五连跳”完成了当年美、苏从“首飞”到“对接”的繁复过程。载人航天工程总设计师周建平解析,我国抓住了世界信息和电子技术大发展的机遇,后来居上,在更高的起点上自主创新,实现了跨越与追赶。
新世纪中国载人航天抢占太空科技制高点的传奇历程,恰似中国十年发展的生动缩影。
这十年,是中国跨越式发展的十年,是中国国际地位迅猛上升的十年,是中国人民生活水平飞速提高的十年。取得如此辉煌成就,得益于对“重要战略机遇期”的把握和运用。
发展中国家要掌握自己的命运,就必须了解自己的机遇在哪里。
世纪之交,两大时代特征进入视野:和平与发展成为世界的主题,经济全球化已成大势所趋。总揽全局,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二十一世纪头二十年,对我国来说,是一个必须紧紧抓住并且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这一具有历史意义的战略定位,成为十年来中国大政方针、决策部署的先决框架。
国防大学教授金一南说,“9·11”事件后,国际恐怖主义成为影响全球安全的突出因素。西方发达国家遭遇内外两条战线的威胁,其战略部署和力量投放受到严重牵制,我们抓住了这一时机,集中精力把自己的事情办好。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研究部部长隆国强从另一个角度分析:“加入世贸组织之后,我们抓住全球劳动密集型、出口导向型产业跨境转移的机遇,充分发挥劳动力成本低廉的优势,成长为制造业大国和外贸出口大国。”
十年间,我国经济总量从12万亿元增加到47万亿元,以年均10%以上的速度增长,连续赶超意、英、法、德、日五国,跃居世界第二大经济体。
历史罕见的“中国速度”背后,是深谋远虑的“中国智慧”。把握战略机遇期,实现了超常规发展;在发展实践中,又加深了对战略机遇的认识。
面对机遇,要敢抓。机遇总是极为宝贵、稍纵即逝,只有果断行动,乘势而上,才能在长远发展中赢得主动。
张国军,天津郊县一个普通农民,两年前由于偶然学会开网店改变了命运,把自家田里的有机蔬菜在网上卖得红红火火。他说:“我抓住了机会,也错过了机会。要是再早做一年,收益会更好。”
一个家庭折射全国。这十年,我们认清形势,敢为人先,不为风险所惧,不为干扰所惑,频出拉动增长的“大动作”,频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大手笔”,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推上了新境界。
面对机遇,要会抓。机遇总是垂青有准备的人,只有见微知著,未雨绸缪,才能在激烈竞争中脱颖而出。
“如果有一天,公司销售额下滑、利润下滑甚至会破产,我们怎么办?”2001年,正当华为公司“钱途”光明之时,总裁任正非的一篇《华为的冬天》震惊业界。在内部管理、业务流程、供应链等环节一系列改革推动下,华为不仅安然渡过了“IT业的冬天”,并且跃居全球最大的电信网络解决方案提供商和电信基站设备供应商之一。
战略机遇期并非仅仅属于中国。放眼全球,美、俄、日、欧纷纷瞄准新世纪前一二十年,制定了整体振兴计划。而中国之所以迈上新台阶,靠的是改革开放30多年的物质积累和制度准备,靠的是敏锐的眼光和灵活的策略。
面对机遇,要抢抓。机遇与挑战常常相伴相生,只有危中寻机,化危为机,才能开辟新的发展空间。
今年9月,当我国最大海外并购案——中海油收购尼克森进入加拿大政府审批阶段时,已无人吃惊,因为国际金融危机以来类似消息屡见不鲜。吉利并购沃尔沃、三一重工并购德国普茨迈斯特,中联重科并购意大利CIFA……抓住欧美人才、技术价格下跌的时机,中国企业“走出去”战略大大迈进了一步。
中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堪称化危为机的经典案例。2008年金融危机阴云压城之时,我们变压力为动力,变被动为主动,以危机倒逼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此后,我国不仅率先实现经济总体回升向好,而且使经济社会肌体更加健康。我们又促成二十国集团(G20)峰会,推动国际格局的调整,由此走向世界舞台的中心,话语权、影响力都达到了新的高度。
“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中国先哲早已阐明挑战与机遇互相转化的辩证法。
(编辑:子木)